11月30日下午,中共中央*治局就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创新是引领发展的 动力,设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和激励创新,而不是制造甚至扩大科技鸿沟。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效果、运用效益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制度更加完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稳步推进,但知识产权优势“西强我弱”的格局尚未根本改变。
我们要认清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形势和任务,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面,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专题目录
一、中国继续保持知识产权强国地位
二、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探索与实践
1、国家*策法规逐渐完善
2、地方*府积极推进本地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3、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维权服务网络基本建立
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1、信用监管和惩戒机制不到位
2、侵权行为判定标准不统一
3、专利制度缺乏诚信规制
4、知识产权信用评价体系尚不健全
四、全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着眼未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
2、与时俱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3、协同发力,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4、持续创新,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5、积极作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
6、坚守底线,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一、中国继续保持知识产权强国地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日前发布年度报告《世界知识产权指标》。
报告指出,虽然年全球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活动持续上升,但专利申请出现罕见下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显示,中国经济长期增长持续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事业显著发展,年中国继续在世界知识产权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并作出了巨大贡献,在世界知识产权指标大多数领域继续位居世界 。
二、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探索与实践
我国历来重视知识产权价值和鼓励创新,早在年就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年6月,我国颁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年)》,不仅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而且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为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部分的主要方面。以此为基础,我国开始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就。
国家*策法规逐渐完善。不同职能部门相继出台了与本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的信用体系建设的办法或通知等,如《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等。这些*策法规,不仅有指导知识产权整个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还有针对知识产权不同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的细则,涉及知识产权领域征信体系、共享机制和奖惩机制建设等多个方面。
地方*府积极推进本地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地方*府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和实践,并制订了各具特色的实施方案,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当地*务诚信建设中积极推进,主要包括奖惩机制的建立、与企业征信体系联合和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维权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我国先后建立76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中心、20个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已批复建立40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年, 人民法院批复在南京、苏州等11个市,设立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专门机构,目前已形成1+3+20的全国知识产权法庭/院格局:1个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3个知识产权法院(北京、上海、广州),20个知识产权法庭(南京、苏州、武汉、成都、杭州、宁波、合肥、福州、济南、青岛、深圳、天津、郑州、长沙、西安、南昌、兰州、长春、乌鲁木齐、海口)。
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源在于尚未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体系。
信用监管和惩戒机制不到位。一方面,社会信用体系中对侵权等失信行为的监管和惩罚机制建设不健全,不能完全及时准确地识别侵权行为,对侵权行为的惩戒措施和力度拿捏得不到位;另一方面,对于自觉守信的知识产权保护者,监管机制没有对其建立起有效的信用档案,有效激励不足。
侵权行为判定标准不统一。我国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双轨制,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保护并行的制度。但是,多年实践表明,目前的双轨制在实施效果上并不尽如人意。
双轨制中存在的不和谐因素,根源在于信用建设中的行*和司法部门执法标准存在矛盾,从而影响到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专利制度缺乏诚信规制。我国专利代理行业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水平参差不齐,专业从业人员缺口较大,“黑代理”扰乱市场,发明人与代理之间缺乏诚信规制,专利代理服务质量无法保证,造成专利制度的申请、代理等环节的失信行为乱象丛生。
知识产权信用评价体系尚不健全。我国知识产权量多质低、创新动力不足、对实体经济的贡献仍不够的问题,主要在于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体系,没有对各类主体知识产权创造、使用和创新能力进行有效区分,不能准确衡量不同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一方面,创造能力强的主体创新动力不足,创造出的产品没有明显的交易优势,产品价值不能及时实现,资金回收困难,还存在被侵权的风险;另一方面,一些“浑水摸鱼”的企业以量取胜、虚报瞒报,占用了有限的经济或*策资源,其产品价值并不高,在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也挫伤了创造能力强的主体的创新积极性。
四、全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保护创新、推动创新,必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当前,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宣传解读,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推动形成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工作合力。
一是着眼未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
认真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蓝图,确保规划符合中央要求、满足群众期待、体现时代特点。坚持权利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原则,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防范权利过度扩张。大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促进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是与时俱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在严格执行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同时,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专利法修改后有关实施细则的修订,开展商标法新一轮修改调研论证,加快《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修订,并做好地理标志专门立法调研。推动知识产权审查授权标准、侵权判断标准、行*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有机统一,加强专利、商标行*执法指导,更好发挥行*执法保护作用。
三是协同发力,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高标准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增强系统保护能力。努力打造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四是持续创新,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持续抓好*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系列改革部署的落实,确保改革实效。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查制度,促进审查理念更新、技术革新、工作创新,更好满足群众需要。积极探索建立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要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改进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五是积极作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
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宣传,在国际上进一步树立我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认真研究疫情防控环境下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新机制新模式,更好支撑“一带一路”建设。
六是坚守底线,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
加强事关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保护,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工作,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加强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维权援助,坚决维护自身发展利益。
摘编自经济日报《中国继续保持知识产权强国地位》、人民日报海外版《望海楼: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家安全》、大众日报《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人民日报《全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