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审案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的加快审查,缩短专利申请授权周期的案件。预审案件可以将发明专利的审限缩短到3-6个月,这对急于拿授权的客户来说无疑是开了高速通道。
但在答复预设案件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避免在高速通道上翻车。
期限问题:
由于预审案件的审查分为两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审查期限都不相同,所以我们在答复时,一定要注意期限问题。
如下图,预审案件在北京保护中心的审查中,如果存在可以克服的缺陷的问题,北京保护中心会下发预审通知书,答复期限为两个工作日,仅一次答复机会。如果错过答复期限,或者是答复未克服缺陷的,转为普通案件处理。
预审案件在正式提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入快速审查通道之后, 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发文日+10个工作日,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为发文日+5个工作日。如果错过答复期限,或者是在对第二次审查意见的答复未克服缺陷的,转为普通案件处理。
上述中的期限是不是有种错过答复期限就错过了一个亿的感觉。所以我们在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要 时间进行答复,以免错过答复时间,影响案件的进展。
答复问题:
面对预审案件比较短的审限,代理人和审查员同样都是时间紧任务重。如何在最短的时间之内确定出 的答复方案,变得尤为重要。北京保护中心在下发的专利申请须知中指出“申请人可以主动向专利局审查员提出电话讨论或会晤的请求,优选电话讨论形式。电话讨论或会晤后,需要申请人重新提交修改文件或作出书面意见陈述,原定答复期限不变”。
由此可见,电话沟通可以作为主要的沟通方式,特别是在答复北京保护中心下发的预审通知书时,面对仅一次的答复机会,在与审查员电话沟通的过程中,明确答复方式尤为重要。如果条件允许,代理人、发明人和审查员之间的三方会谈效果是 的。条件不允许的条件下,代理人在与审查员电话沟通的过程中,在对国知局下发的审查意见中的实质性问题答复时(比如,新创性的问题),尽量取得审查员的倾向性意见。如果审查员没有给出倾向性意见,我们可以把预先做出的答复思路与审查员讨论,最终讨论出 答复方式。
此外,我们在做答复时,如果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方案与对比文件的区别较小,或者基本属于公知常识、常用技术手段,尽量在 次答复意见中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奔着授权去),以节省审查次数,毕竟预审案件的审查次数比较少。
其它问题:
在预审案件进入快速审查通道之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则会转为普通案件处理:领域不符合、费减未备案、违背承诺书、答复未满足授权条件、递交的答复文件不是XML格式。
预设案件在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不得重复提交、提前公布、放弃主动修改、放弃著录项变更。
此外,在递交答复文件之后,如果收到审查员的电话意见,没有特殊原因,建议当天递交,万一错过审限,得不偿失。递交的格式同样是X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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