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6亿元奥克斯诉格力的高额判赔背

「本文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有关空调行业两家知名企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和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克斯)的纷争,近年来呈“愈演愈烈”之势。从年至年两年多时间里的十余件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到年奥克斯被判赔万元从而创造家电行业诉讼赔偿“纪录”,再到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举报门”事件,二者的纷争由来已久。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宁波中院)就两起奥克斯诉格力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均确认格力侵犯奥克斯相关发明专利权,合计赔偿1.亿元。

历时三年的诉讼风波

“()浙02民初号”(下称号判决书)和“()浙02民初号”(下称号判决书)两份判决书显示,相关案件均在年1月受理,也均为年12月2日作出判决,历时近三年,其中更是历经几次坎坷,案情着实多有“曲折”。

其中,号判决书的被告除格力外还包括宁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判决书显示,原告奥克斯诉称其是名称为“压缩机”发明专利(专利号:ZL.3)的专利权人,经调查发现,被告甬格公司存在未经原告许可,销售侵犯上述专利权产品的行为,经查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商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奥克斯请求判令格力停止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万元。

而号判决书的被告除格力外还包括宁波市江北天泽家电维修部等。围绕与上述号判决书所述相同的“压缩机”发明专利,原告奥克斯诉称经调查发现被告天泽维修部存在未经原告许可,销售侵犯上述专利权产品的行为,经查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商同样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奥克斯请求判令格力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万元。

对此,被告格力则辩称,涉案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构成侵权;被告涉案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不侵犯涉案专利权;原告请求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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