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专利发明人一个美国汽车安全装置专利发

关于专利发明人的争议纠纷,在国内比较罕见。在国外,与专利侵权纠纷以及专利授权确权纠纷的案件数量相比,也较少。

今天分享一个这样的美国案例,了解一下发明人纠纷的举证责任知识。

JulieG.Wagner是一名护士,其在护理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患者中得到启发,并发明了一个“儿童安全背心”相关的新技术,而且申请了美国专利并获得授权。Wagner女士的儿童安全背心专利如下图:

Wagner女士的儿童安全背心专利附图

TrevorP.Ashline是一位具有近30年从事汽车安全设计和测试的工程师,其获得了相关领域的多个美国发明专利。本案争议的第8,,号美国专利的发明人就是Ashline先生做出的。

Wagner女士与Ashline先生之间的交集是在Wagner女士做出上述创新之时,其为了测试其“儿童安全背心”的安全性能等,到Ashline先生工作场所。后来,又因为测试事宜见了几次面。期间,案外人某投资者与Wagner女士与Ashline先生在Ashline先生工作场所曾一起商讨过帮助Wagner女士出版一系列儿童书籍的事宜。

在Ashline先生申请涉案专利的母案之时,Wagner女士的专利律师曾向Ashline先生的专利律师发函,要求考虑Wagner女士的“儿童安全背心”专利。Ashline先生的专利律师将该专利提交给了专利审查员,但专利审查员没有考虑这一“公众意见”。同时,在Wagner女士的专利律师发给Ashline先生的专利律师函件中,没有提到应将其作为共同发明人的要求。

在Ashline先生的涉案专利被授权6年之后,Wagner女士向联邦地区法院提出诉求,要求成为涉案专利的共同发明人,其主张的主要理由是,其是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肩部”技术特征的贡献者和发明人。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肩部”技术特征如下:

“一种用于在车辆碰撞过程中控制驾驶员头部的安全装置,包括:

肩部构件,至少部分地可定位在驾驶员肩部的至少一部分的上部;……”

涉案专利附图1

涉案专利附图1

Wagner女士为支持其主张,主要提供了证人证言(案外人某投资者的证言)、涉案专利文献、自己的陈述以及与Ashline先生交往中的一些证据。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是涉案专利“肩部构件”技术的创新者。

在案件事实查明的过程中,法院也进一步考察了Ashline先生在涉案专利申请之前申请并授权的相关专利,也涉及有关“肩部”的技术方案。Ashline先生的在先申请专利如下图。

Ashline先生的在先申请专利附图

最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Wagner女士上诉申请,支持了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

类似案件在国内发生的概率很少。但是这一案例也给我们很多启发,专利律师提醒您:(1)在创新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保密措施,在申请专利之前,尽量不要对他人公开自己的创新技术方案。在本人咨询的一些案件中,很多创新者曾因此吃过很多亏,所以,创新者应引以为戒。(2)在经营过程中和创新过程中,尽量保存各种相关证据,以备以后发生纠纷时侯使用。本人处理的一些案件中,当事人提出了主张,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证据支撑,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了。注意保存各种证据,并依法经营。因为,一些证据的不留存也与不规范经营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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