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拥有创新实力的一个重要证明,也是赢得市场竞争胜利的重要保障。于是,围绕专利而发生的战争就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常态。但是,专利战争并非遵循‘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也非依靠‘劫富济贫’的‘江湖规矩’,专利战争是依靠‘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等的文明法律。
续前文
05法院关于专利侵权的认定
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定涉案手机产品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所不同的是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涉及6个技术点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认定,而到了二审法院,双方的技术点争议仅仅围绕两个展开。
(a)最终宏达电与魅族的争论点
法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i)涉案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主要涉及两个技术争议点(ii)原审法院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与合理支出是否适当。下面分别讨论如下(关于损害赔偿额与合理支出内容列入第06节单独讨论):
(b)关于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
“ 非导体分隔件,部分地配置于该金属外壳的该 间隙中”的理解与认定
关于涉案产品是否具有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 非导体分隔件,部分地配置于该金属外壳的该 间隙中”的技术特征,宏达电和魅族对“部分地配置”技术特征有不同的理解。而法院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最终支持了宏达电的观点。具体见下表1.
表1
(c)关于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
“ 馈入件,耦接至该金属层的该上部件”的理解与认定
关于涉案产品是否具有“ 馈入件,耦接至该金属层的该上部件”技术特征,宏达电和魅族双方也有不同的理解。法院最终支持了宏达电的主张和理由。具体见下表2.
表2
结论:涉案产品包含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涉案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规定了确定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规则,即现行的中国《专利法》第64条第1款,该法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六十四条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专利法仅规定了侵权行为,而没有具体规定产品或者方法什么情况下构成侵害专利权。为此, 法院发布了司法解释,即法释〔〕21号《 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认定专利侵权给出了指导。我国与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司法实务中采用“全面覆盖”判定原则来认定专利侵权。法释〔〕21号司法解释的第7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为准,所以,在专利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书是比较重要的“技术法律”文件,相当于创新者或其代理人(主要是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师)通过撰写权利要求书的“立法”形式来保护其技术创新。但是,并不说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可有可无,鉴于权利要求书的种种限制,在理解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时,必须借助于专利申请文件的其他部分(如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等)的内容来解释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所以,专利申请文件的每一部分都非常重要。为此,建议发明人在申请专利时, 聘请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师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另外,在判断一个产品或者方法是否侵犯一项专利权时,需要将产品或方法与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对比,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问题,解释权利要求书不仅仅是技术方案的解释问题,其更是专业的法律解释问题,所以,建议在评估是否构成专利侵权时,尽量咨询专业的专利律师。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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