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鼓励发明创造,加强市场主体源头专利保护,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于年3月15日起在全省启动专利资助金申报工作。
01
资助金申请人
(一)申请人为本省行*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二)申请人为该专利的 专利权人。
(三)申请人信用状态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02
资助专利
(一)申报专利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且获得授权时专利权人为河北区域内的中国发明专利或PCT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数据为准。
(二)申请人应维持申报专利的法律状态在当前审核周期内有效。如在审核过程中经检索该专利处于非有效状态,将不予资助。
03
资助标准
(一)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已经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元;未享受费减的,每件资助元。
(二)对授权的PCT专利,属于美国、日本、欧洲的,每件资助0元;属其他国家地区的,每件资助0元;且同族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权人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04
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年3月15日至年4月15日,申请人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