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墩墩已进行多项知识产权保护,DIY

如果问这几天谁是北京冬奥会的顶流,吉祥物“冰墩墩”必须拥有其名。由于官方周边“一墩难求”,不少有才华的网友便脑洞大开,各显神通。“冰墩墩”火了,那么问题来了:自己动手实现“冰墩墩自由”会侵权违法吗?律师认为,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另外,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也属于侵权行为。

↑网友DIY“冰墩墩”雪人

虎年最火:

“冰墩墩”相关热搜一天最多19条

虎年刚起步,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就火出了圈。这只身穿冰晶外壳,头部饰有彩色丝带的熊猫,自2月4日晚出现在北京冬奥会开幕式之后,一举超过玲娜贝儿,成为新一代热搜常驻选手。

除了有冬奥会的流量加持外,#冰墩墩被大门卡住#、#日本记者买太多冰墩墩徽章被吐槽#等话题屡次冲上热搜,全网曝光均突破数亿阅读。据不完全统计,仅2月6日一天,和“冰墩墩”相关的微博热搜就有19条。

不仅是线上,线下也一度出现了“一墩难求”的火爆场面。红星新闻记者在淘宝上看到,北京年冬奥会官方会徽和吉祥物“冰墩墩”徽章的组合套装纪念品月售达30万件,现有商品皆为预售。值得高兴的是,随着年后复工复产,工厂已在抓紧时间赶工,“一户一墩”的愿望或许尽早实现了。

在“冰墩墩”受到大家追捧的同时,抢不到的网友们也想方设法提前拥有自己的“冰墩墩”。有花费6小时,用冰雕刻出的“冰墩墩”;用雪堆出的“冰墩墩”;用橘子皮拼接出的“冰墩墩”;用黏土捏出来的“冰墩墩”……

↑“一墩难求”

可能侵权

有人借“冰墩墩”形象招揽生意

近日,成都市民王先生在朋友圈看到,自己一位做珠宝生意的大学同学也开始模仿“冰墩墩”的造型制作手链、公仔、台灯等小物品用来售卖,还有家火锅店老板也采用“冰墩墩”的相关图片招揽生意。

与王先生一样,不少网友发现,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可谓全民制作、全民参与。除了自娱自乐外,一些商家看中了这一“商机”,仿冒的相关玩偶和周边陆续出现在线上销售。

记者调查了解到,“冰墩墩”已经进行了多项知识产权保护准备。先说“冰墩墩”商标,根据中国商标网显示,申请“冰墩墩”商标已有件左右。其中,年9月16日,北京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就已申请了“冰墩墩”商标的全类别。其次,不仅是商标,冰墩墩的外观专利在年8月便进行了及时有效地保护,其中包含标贴、标牌、图形用户界面等8个外观专利类别。最后,北京冬奥组委将吉祥物的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仿造、销售“冰墩墩”形象的各类产品。不仅是“冰墩墩”,冬残奥会“雪容融”也同步进行了相关的保护。

↑网友DIY“冰墩墩”小吃

律师说法:

擅自将“冰墩墩”做成表情包也属侵权

既然如此,那么哪种情况会涉嫌侵权呢?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像模仿“冰墩墩”制作手链、公仔、台灯等小物品用于售卖,又如火锅店使用“冰墩墩”图片招揽生意,这两种情况如果没有得到“冰墩墩”官方授权的话,就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冰墩墩”早在冬奥会之前就已经申请了商标权、著作权,也申请了外观设计的专利,那么未经授权使用相关图片制作了类似于“冰墩墩”的物品都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当然,如果你只是自娱自乐,不作为商业用途的话,则不构成侵权。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显然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此外,“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权同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红星新闻记者戴佳佳图据网络

编辑于曼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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