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长昀
专利价值取决于市场认可。笔者从事专利转化工作多年,却遗憾地发现,大部分专利没有商业价值。对于专利经纪人来说,专利的定价是个复杂的问题;对于专利卖家亦是如此。为进一步探索专利的定价问题,笔者曾走访几位行业内资深人士请他们来谈谈自己的观点。
观点一:一个专利值多少钱不见得能卖多少钱,专利价值的变现是需要条件的。比方说合适的买家,不同受让人对专利的实施能力不同,价格就不一样;再比如合适的动机,受让人为了规避已经发生的侵权而购买专利,价值变现条件最好,其次才是购买未来可能使用又不易规避的专利,对于有替代方案的专利,价值实现条件就差一些。专利价值变现条件还包括实施条件和配套条件,如果是配套技术不成熟难以让产品成熟和量产的专利,基本上也无人问津。因此,专利值多少钱主要由技术方案和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决定,专利能卖多少钱主要由价值变现条件决定。
观点二:一个专利可以卖多少钱取决于专利所有权人对该专利的价值判断,以及专利受让人对受让该专利可接受的支付成本之间的平衡。具体实践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高校超低价转让。一些教授早期申报课题申请大量专利,后期需自己缴纳年费,因专利短期内无法转化为实际成果,超低价转让给长期合作的企业。二是高校专利20万元以下转让。出让方主要参考学校专利出售的相关规定和申请专利发生的实际费用,及授权后发生的年费等申请维护发生的实际成本与受让方协商,以双方共同认可的价格达成交易。与第一种情况区别在于,该专利虽然无法在校内形成成果转化的实际应用,短期内不具备市场应用价值,但买卖双方认为此类专利可进一步二次开发,形成转化的市场价值。三是具有成果转化价值,可快速开展市场应用的高校(或个人)专利,一般会通过无形资产评估进行转让。评估公司多采用收益法对专利价值进行估算,专利评估值往往在百万级以上。这类专利经过一定验证,具有直接的科技成果转化价值,转让形式一般采用作价入股的方式,与购买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专利实施转化。专利出让方通过专利转化,产生后期收益。四是企业之间的专利交易价格,存在更多与技术保护、市场竞争、商业目的相关的各种复杂因素。从产业链上下游建立专利联盟,上下游企业可以共建专利池、免费共享核心专利,到大型企业面对快速发展的新竞争对手,通过高价并购等股权方式控制对手,从而获取对手创新专利的案例国内外都有,没有固定的价格区间可供参考。综上所述,专利必须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价值,才能评估交易价格。这符合经济学中价格与价值的基本关系,即价格本质是从属于价值并由价值决定的。同时,由于专利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三性原则,因此高质量的基础专利如果能转化为实际的高利润产品,并受到专利权的有效保护,就会因其稀缺性而产生巨大的市场和商业价值,也就是供求不平衡可导致这类专利价格的大幅提升,符合经济学中供求关系影响价格的规律。所以专利能卖多少钱,以该专利转化可实现的价值为参考,由买家愿意为转化该专利付出的受让成本来决定。
观点三:专利是一种用价格体现价值的商品,虽然目前在一些区域还是被滥用,但发展的趋势向好。一个专利可以一文不值,也可以是天价,这与专利交易的目的、交易双方等多重因素有关,卖多少钱都是可能的。
观点四:专利卖价从1元到上亿元皆有可能。1元转让的专利不一定就没有专利价值,只是因为专利交易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因此,专利价格不等于专利价值。衡量专利价值可以从技术因素和法律因素(保护范围的大小)考虑,而衡量专利价格则需综合考虑市场因素。
观点五:专利作为一种产权,具有商品属性,看市场双方供求关系,需求的人多,自然卖价高。另外专利作为一种特殊产权,其本质价值取决于其内在关联的技术。技术创新程度高、实用性强、可转化性高,都能为专利赋予更高的价值。当然专利对技术的价值也存在反作用,专利文本撰写质量高、布局合理也为技术赋予增值价值。
不难发现,专利卖家往往无法对所持专利客观估值,所以一般把价格开得很高。当卖家与买家心理价位差距过大时,专利经纪人往往无法促成交易。专利估值报告只有一定参考价值,专利交易的完成主要取决于双方找到合适的、能提供科学客观结论的评估机构。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策研究中心)
来源:《中国科学报》
本文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