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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大家聊聊,对于各位科研人员都不陌生的专利,在申请审查过程的严格性。
针对于专利审查越来越严格的现象,以及国家对于技术创新这块*策的不断完善,不管是何种用途需要用到专利,只有在真正有技术创新的前提下去申请,才会有更广泛的用途,才会走的长远。
发明专利实审过程中,下审查意见通知书最多的就是创造性问题。
审查员通常会偏向于判定专利没有创造性,有些确实是技术内容本身相较于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创造性不高,有些则是因为审查员没有对技术内容有很到位的理解而低估了本专利的创造性,也可能是对创造性标准的把握不客观而认为没创造性,情况很多,需要申请人配合代理人一起去解释分析,必要的时候修改申请文件,牺牲一部分保护范围。
虽然专利实审中,审查员不会去实际验证说明书中记载的效果或者数据是否真实(默认为真实),但明显从原理上或者逻辑上就讲不通的,数据再漂亮也是没用的。
有个复审案例是一款中药面膜,除了成分有变化之外,效果数据出奇的整齐漂亮,实审时被驳回,申请人不服进行了复审,复审依然维持驳回,在复审决定中,虽然没有明确说明实验数据的编造的,但是对逻辑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即使再没有相关知识的人,也能够知道成分不同的配方,效果数据不可能整齐划一。
所以如果真的是实实在在的创新,那么找一个专业的技术创新机构辅助以及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专利在实审过程中是不会被随随便便驳回的。
审查员也希望能给申请人专利权,特别是国内申请人,曾经有次审查员还特意跟代理人发表感慨,他审了好久的案子,终于见到一个技术内容和撰写都很棒的了,他自己都非常高兴,觉得做这个审查工作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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