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一点通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具体

今天有人咨询了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交通事故是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发生人身损害事实的情况下,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哪些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来说:

1、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这就要求赔偿权利人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2、误工费会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误工费的确定与收入情况相关,分为三个层次: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的,法院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以青岛为例,该标准是一天元。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大头,需要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来确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支付,最多二十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死亡赔偿金与受害人的年龄也有关系,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最多支付二十年。

以上就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以及简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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