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法的历史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包括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保护商业秘密、商号、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等的法律法规。其中某些知识产品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而逐渐出现的,因此,各具体类型的知识产权法律在历史上出现的时间和发展都有很大不同,有的甚至相差几百年。世界上,最早出现的第一部最接近现代专利制度的法律,是年由威尼斯颁布的。之所以不能将之称为专利法,是因为它的出发点是把工艺师的技艺当作准技术秘密加以保护,而获得专利权的前提是要公开有关信息。但从现在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来看,这一法律无疑是知识产权法的最初萌芽。专利制度的系统形成则以英国年颁布的《垄断法规》(TheStatueofMonopolies)为标志,它规定了发明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主题、取得专利的条件、专利权的有效期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专利权将被宣告为无效等,确立了现代专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其后,英国的垄断法规经过进一步发展完善,对后来各国专利制度的建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8世纪末、19世纪初,欧洲大陆各国和美国等相继实行了专利制度。著作权法的出现得益于人类造纸和印刷技术的发明,以及以书籍为载体的科学技术知识、文学艺术作品的大范围传播。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同样由英国于年制定,名为《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安娜女王法令》或称《安娜法》。其后,美国于年、法国于年分别颁布了各自的《著作权法》(或称《作者权法》)。年法国颁布的《拿破仑民法典》,第一次肯定了商标权应与其他财产权同样受到保护。此前的年和此后的年法国还颁布过两个《备案商标保护法令》,这是最早的保护商标权的成文法。年,法国又颁布了一部更系统的《商标权法》,首次确立了全面注册的商标保护制度。其后,英国于年颁布了成文商标法、年颁布了注册商标法,美国于年、德国于年分别颁布了各自的注册商标法。“到19世纪50年代左右,现代知识产权法就已经作为一个独特的法律部门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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