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波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的可专利性及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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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技术方案能否获得专利权的保护以及随之而来的专利权归属问题,才是真正对在工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专利法律制度具有挑战意义的新课题。

周波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三庭)

引言

年8月,在约翰·麦卡锡(JohnMcCarthy)、马文·明斯基(MarvinMinsky)、克劳德·香农(ClaudeShannon)、艾伦·纽厄尔(AllenNewell)、赫伯特·西蒙(HerbertSimon)等科学家参加的达特茅斯夏季会议上, 次使用了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简称AI)这个概念。[2]麦卡锡在会议提案中指出,人工智能研究“建立在这样的猜想基础上:智能在学习或其他任何方面的所有特征原则上可精确描述,从而机器可以对其进行模拟。我们将尝试让机器使用语言、形成抽象和概念、求解目前专由人类智能解决的各种问题并予以改进。”[3]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和人工智能的发源地美国并驾齐驱,成为人工智能研究和教育的主要地区。[4]人们对于人工智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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