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各地区专利资助高新知产贯

本文整理了辽宁省大连市及辖区县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等知识产权奖励*策。

由于*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府机构、科委网站 公告文件为准,本号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 *策,仅供参考。

大连市

专利创造

(一)对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和维持给予资助。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元(享受减缓资助元);每件授权资助元;每件维持满7年资助元;对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外国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对同一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不重复资助。

(二)对发明专利创造突出的在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给予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含)件以上的,给予8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0(含)件以上的,给予5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含)件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含)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含)件以上的,给予2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含)件以上的,给予1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含)件以上的,给予6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含)件以上的,给予3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含)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含)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授权量50(含)件以上的,给予3万元资助;年发明专利授权量20(含)件以上的,给予1万元资助。

专利运用

(一)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贴息。贴息资金主要用于补贴企业以发明专利权出质所获的贷款在按期正常还贷后所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资金按贷款发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其中,对基准利率部分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全额贴息,超过基准利率的上浮利息、罚息和逾期利率由企业负担。贴息时间从银行计算利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且一个企业年度内贴息额度 不超过20万元。

(二)专利保险补贴。企事业单位投保并付清相关费用,在保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凭保险合同、发票等凭证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给予补贴。按照申请单位所购买保险产品,以实际支付保费的金额给予不超过50%的保费补贴,同一企事业单位年度保费补助不高于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大连市专利奖的单位给予%专利保费资助。其中,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大连市专利奖一等奖单位 给予5万元资助,大连市专利奖二等奖单位 给予1万元资助,大连市专利奖三等奖单位 给予元资助。

(三)专利托管补贴。对开展专利托管业务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元的资助。

(四)贯标补助。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后补助。

(五)优势企业培育补助。对被评为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后补助,被评为 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后补助;被评为省级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后补助,被评为省级优势企业给予2万元后补助。

(六)企业专利清零补助。对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给予元后补助。

(七)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服务机构强强联合,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展开协同创新,挖掘并获取一批引领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每个示范中心给予万一次性补助。

(八)每年认定一批我市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单位。被认定为市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单位的,每个单位给予50万元补助;被认定为市专利技术产业化试点单位的,每个单位给予20万元补助。

(九)对新认定的 、市级产业专利联盟分别给予联盟牵头单位50万元、30万元补助。

(十)支持开展面向产业和企业的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对产业专利联盟牵头单位,专利运营中心、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和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高校、院所等开展的对我市重点产业和领域专利导航分析,按照实际支出费用, 给予50万元补贴;对重点企业开展“微导航”,每个项目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支持额度 20万元。

(十一)支持我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高端专利服务机构单独或共同组建专利运营中心。对市级及以上专利运营机构实行年度考评制度,上年度专利技术交易额在万元以上的机构,给予万元补助,累计支持2年。

专利管理

(一)对获得中国专利奖、辽宁省专利奖、大连市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大连市专利奖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二)培育和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试点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被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单位,再给予5万元奖励。

(三)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示范(试点)县、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园区(试点)、专利密集型产业聚集区、专利密集型产品示范基地、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试点)等国家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四)对新获得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对列入省、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补助。

专利保护

专利侵权假冒投诉举报奖励。对提供真实有效的举报专利违法行为信息给予元现金/人的一次性奖励。

依据:大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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