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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在职专利审查员,笔名雷锋
原文标题:案件处理流程
申请,给出申请号(专利局或者代办处),转交初审
专利局初审接收
初审审查s1
18个月等待期d
公开,给出公告号,等提案l1
进入审查员手中,审查写一通发出s2
质检后发出给申请人l2
--------------------------------------------路程时间1
申请人答复一通t1
提交答复
--------------------------------------------路程时间2
一通答复到审查员手中
审查写二通发出s3
质检后发出申请人l3
--------------------------------------------路程时间3
申请人答复二通t2
提交答复
--------------------------------------------路程时间4
二通答复意见到审查员手中s4
授权,公告等l4
(后面没有标号的就是随时处理,理论上没有时间段)
总是说“提速提速”,今天以两次通知书后授权为例,把发明专利的整个流程列一列。
审查时间S=s1(初审审查时间)+s2(一通时间)+s3(二通时间)+s4(授权时间)
流程时间L=l1(提案时间)+l2(一通发出时间)+l3(二通发出时间)+l4(授权处理时间)
申请人时间T=t1(答一通时间)+t2(答二通时间)
还有个d,原则上是申请人申请的专利18个月后再公开。这是申请人的权利,涉及专利运营的一些概念,比如在这18个月里,竞争对手无法通过公开的内容推测你的研究方向等。现实中,可以在申请时通过简单的勾选“提前公开”框,不要这18个月。毕竟这是给申请人的权利,当然可以主动不要。
一个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总时间就是S+L+T+d+路程时间。
所谓路程时间,是每次通知书的交流来回的邮寄时间,如果是电子申请,倒是快了很多。这个基本是固定的,不是申请人和审查员人为可以控制的。
d是可以不要的,但申请人如果要当然要给,这个不是控制的问题。
T是申请人的时间,没听说那个申请人对自己占用时间太多不满意的,但实际上,审查时,大部分代理人都是卡着绝限发答复,能拖就拖。原因我就不猜测了,反正这个时间审查员控制不了。
下面说重头戏,就是L和S。这是案子在专利局的时间,也是申请人意见 的一个方向。我们逐个时间段来分析。
s1(初审审查时间)这个时间已经压的很厉害了,一个初审员一个月的案子量基本是以百计的,大家有没有试过长期快速看技术文档的经历呢?关键你还要把其中的错误找出来哦,说句良心话,再压有些不人道了。
s2(一通时间)+s3(二通时间)+s4(授权时间)这个时间是在实审审查员手里的时间。据我所知,s2大概6个月,s3、s4都是一个月。不要觉得6个月很长,很多案子都需要思索很多时间才有结果,就是检索过之后放几个月才有正确的思路,这不是能力问题,是技术的特点,就像很多科学家的顿悟。过去,一般是提10个左右的案子在系统里,通读一遍,看那个有感悟审那个。
现在,据我所知,都是一个一个的提了,没办法,审限 嘛。不要觉得随便审审是对申请人有利,申请人和审查员理论上是一边的,现在随便审,到了竞争对手哪里可是不会随便的。
l1(提案时间)这个时间确实很长,主要是申请量太大了。现在的形势,大家可能都了解,专利申请,尤其是国内申请,大概是个什么情况,申请量不大才怪。作为专利基本可控的一环,应当发挥调节作用,实现良性的正反馈,改变申请的质量和效果。但可惜的是,现有的情况,是拼命扩大审查员的队伍,加大审查能力,试图满足不断扩大申请量,即使这些申请大多都没有用,即使碰到国外的申请打知产官司,国内几乎必然输,这简直就是犯罪。算了,说多了,但这个时间随着审查中心的扩大,确实在逐渐缩短。但如果想缩短到零,从哪个方面考虑都是不合适的。
l2(一通发出时间)+l3(二通发出时间)+l4(授权处理时间)这三个时间最重要的问题是牵扯“质检”。质检可不是看看而已,每次都有四级质检,最少质检一次,如果运气好全碰上了,又恰好有问题,那开会讨论吧, 不管有没有问题,四五个月是没跑,而且,这个时间可是算在审查员个人头上的。质检是好事,但还是希望质检时间不要算在案件时间里,因为这个真的控制不了,也没法提前做功课。
说了一大圈,总之一句话,是想解决问题还是想有个吐槽对象?如果想找个吐槽对象,那当我没说。如果想解决问题,现在的情况,审查时间已经压缩的不要不要的了,就问申请人还要不要授权质量了?后续程序可没有那么好说话。
如果想解决问题,我提几个提速增效的建议:
1、案件时间统计时,按审查时间、流程时间、申请人时间和路程时间划分,这个好操作,各个节点非常清楚,这样统计出来后,也好清楚看出那个环节出了问题。不要慢了就压缩审查时间,没用;
2、质检时间不列入审限。质检是偶然的,但案子的审限落到审查员头上就是必然的惩罚。质检对案子质量保证支持作用很大,而数量少又不会对整体审查时间造成大的影响,再说,质检的时间太难掌握了,提前半个月发出?
3、适当控制申请人时间,答复时间划分为几个时间段,超过一定答复时间则案件或代理人降级处理,虽不影响案件的使用,但对申请人和代理声誉有一定影响;
4、对案件进行评分,从源头控制专利胡编乱造的问题,避免大量无交底、无应用的专利对审查造成不利的冲击;
5、修改申请书表格,默认提前公开,可通过选择申请18个月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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