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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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中展示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中的司法理念、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法庭从年审结的件案件中,精选48个典型案例,提炼55条裁判要旨,形成《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现予发布,供社会各界研究和参考。

一、专利行*案件

.权利要求用语解释的合理性

() 法知行终6号

在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应当以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后所理解的通常含义,界定权利要求的用语。在此过程中,应当以合理解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定权利要求用语的 含义范围。

2.限定机械部件数量的数值范围技术特征的新颖性评价

() 法知行终49号

限定机械部件数量的数值范围是自然数区间,其区别于长度等具有连续性物理量的数值范围;限定机械部件数量的数值范围技术特征原则上应当视为并列技术手段的集合而非一个技术手段,当对比文件仅公开其中一个或者部分数量时,不足以认定该对比文件已经直接公开了该技术特征所限定的其余并列技术手段。

.新颖性单独比对原则

() 法知行终8号

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一份现有技术文献作整体性解读后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记载于该文献不同部分的技术内容之间存在属于同一技术方案的逻辑关系,将该不同部分的技术内容共同构成的技术方案作为新颖性判断的比对对象,不违反单独比对原则。

4.同一现有技术文献中存在矛盾记载时公开内容的认定

() 法知行终8号

同一现有技术文献所记载的特定技术方案内容与其所记载的其他关联内容存在矛盾,本领域技术人员完整阅读文献后,结合公知常识亦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不能判断其正误的,可以认定该现有技术文献未公开上述特定技术方案。

5.中药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择

() 法知行终58号

中药发明专利创造性判断中,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择,不宜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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