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4月13日电(袁志广)“以国际国内 水平为标杆,以开展十大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巩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力争河北营商环境进入全国 行列。”近日,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印发《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全省各地着力打造崇商、重商、安商、暖商的服务环境。
根据该《要点》,年,河北省、市、县三级依申请*务服务事项实现80%“最多跑一次”、%网上可办(涉密或不宜网办事项除外)、80%以上掌上办、70%以上全程网办,项高频办事服务套餐全部落地。
此外,用水、用气接入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设计、施工、气密性试验、立项用地审批等时长),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小时以内,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5件,在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更多指标要成为全国标杆。
根据要求,河北省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营商环境建设的 责任人,要亲自谋划推动,科学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落实举措,因地制宜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力争创造更多 全国的经验做法。
据悉,河北还将适时开展全省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完成质量不高的,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作为、乱作为的,一经查实,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从严处理。
附: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具体内容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专项行动
1.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项以上,自贸试验区力争达到项以上。
2.推行证照联办改革。分类制定“百事通”准入准营联办事项办事指南,实现项高频办事服务套餐全部落地。升级“百事通”改革,探索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许可证的“一业一证”改革,以食品药品经营行业为试点推进证照联办、“一证准营”、跨地区互认通用。
3.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各类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注销公告时间由45个自然日压减为20个自然日。对普通流程注销企业,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功能,加强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退出效率。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营业执照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企业存在股东失联或不配合、营业执照遗失、逾期未清算等特殊情形的,逐项明确注销办理程序,提供救济途径。对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探索开展强制注销试点。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且无在职及退(离)休人员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税务机关提供注销即办服务,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时办结注销税务登记,当场出具清税文书,户均税务登记注销时间缩减为3天以内。
二、加快项目落地专项行动
4.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每个设区市选取3-4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条件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行*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
5.深化区域评估改革。拓宽开展区域评估试点的区域、事项覆盖面,进一步明确技术标准,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强化评估成果运用,明确项目具体建设条件和要求,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
6.优化用电审批流程。依托全省一体化*务服务平台,实现与电力业务系统用户通、业务通、证照通,供电企业自动获取办电所需证照信息。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供电公司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供电公司及时获取立项信息,提前启动配套电网工程建设,让“电”等企业。简化用户电力接入外线工程规划、绿化、掘路、占路等审批手续,居民、小微企业低压用电项目所有外部电源工程实行免审批或备案制,高压(10千伏及以下)用电项目电力外线工程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批时间(不含立项用地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开展“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深化创新年”活动,深化“三零”“三省”办电服务,不断提升“获得电力”水平。
7.提升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度。依托全省一体化*务服务平台,推进市、县供水、供气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业务系统与市级一体化*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用户办理信息查询、报装申请、方案确定、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过户注销、扩充容量等业务“一网通办”。持续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审批事项,用水、用气接入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设计、施工、气密性试验、立项用地审批时长)。
三、提升*务效能专项行动
8.提高*务服务便利度。进一步拓展“一网通办”范围和网上办理深度,省市县三级依申请*务服务事项实现80%“最多跑一次”、%网上可办(涉密或不宜网办事项除外)、80%以上掌上办、70%以上全程网办。按照“能进则进”原则,积极推动水电气暖等市*公用服务入驻*务服务大厅。持续推进全省行*审批中介超市建设,推动中介服务更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9.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 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在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密切相关的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10.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完善省统一电子证照库,省级签发证照的电子化率达到80%,市县级签发证照电子化率达到60%。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市县两级取消纸质发放的证照达到25种以上。推进电子证照在*务服务、执法检查、公共服务等场景的应用,大力开展证照材料免提交,各地依托“冀时办”推广一批电子亮证应用。加强电子印章在行*审批中的应用,省市县三级事项环节文书及审批结果的电子印章使用率达到60%以上。推进社会主体电子印章发放、领用及规范化备案管理,实现企业设立同步发放电子印章,推进社会主体电子印章在*务服务领域应用。
11.加快实现*务服务事项跨地区通办。选择企业跨区域经营、人员流动相关高频事项,统一办理标准,破除户籍地、注册地限制,线上实行全省统一收件、同标准办理,线下逐步推行“异地代收、联网办理、就近送达”,基本形成“全省通办”的*务服务格局。确保项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深入开展京津冀电子证照互认、*务数据共享工作。
12.加强行*备案事项规范管理。创新开展行*备案管理事项试点改革,研究制定行*备案试点改革工作方案,梳理编制行*备案事项目录,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出台行*备案管理办法,完善行*备案事项系统管理功能,积极探索智能备案,推进行*备案试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13.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深化登记金融协同,推行贷款审批与抵押登记“一站式”办理,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开展非税“云缴费”平台、“电子税务局”与全省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平台对接,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网上缴纳。通过全省一体化*务服务平台获取部门电子证照,强化业务协同获取共享信息,探索不动产登记相关申请材料免提交。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和资料查询业务“跨省通办”。
14.优化户籍管理服务。依托全省一体化*务服务平台、“冀时办”平台,实现户口登记、身份证办理、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户籍证明事项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查询。推进户口迁移审批权限下放,已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地方,将省内户口迁移的审批权限由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到派出所,实现户口迁移“一门办、一次办”。对在户籍办理中高频使用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服务效率。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推进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探索出生登记、身份证首次申领在京津冀跨省通办,为劳动力和人才流动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四、优化纳税服务专项行动
15.大幅压减纳税时间和次数。持续完善电子税务局和手机APP办税缴费功能,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企业税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全部实现掌上办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推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工作,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实现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将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小时以内。
16.提升纳税便利度水平。推进在*府部门、银行、社区、商超等场所部署自助办税设备,建设无人值守的智能办税网点,增加办税网点密度。提供办税预审服务,强化导税咨询岗位资料预审职责,优化办税缴费现场服务管理,通过资料预核、容缺办理、启用应急办税窗口、引导同城通办等措施,方便纳税人办税。
17.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加强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工作,全面实现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五、提升市场监管水平专项行动
18.深化监管方式创新。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持续优化风险预警、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应用模块,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落实《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三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持续推进“三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和依法规范发展。
19.规范行*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执法三项制度,坚决防止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监管、滥用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等行为发生。持续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市场混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制定完善交通运输领域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加强生态环境领域 执法。严禁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一刀切”行为,完善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系统,建立生态环境、发改、工信、商务、住建、*民融合等部门联合会审、联合把关机制,简化部门审核流程,缩短实地核查时间,实时动态调整,确保将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随时提出、随时纳入。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排污、非法排污、偷排偷放等行为,通过分类监管、差别化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督促各地*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违法行为。
21.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建立省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库,依托数据库建设和运用,实现公平竞争审查统筹协调一体化、信息统计制度化、文件抽查常态化,防范和制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策出台。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组织*策措施抽查,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行*性垄断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对采用地方保护、指定交易等滥用行*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垄断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22.持续加大信用体系建设。调整完善河北省现行信用目录,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一体化目录。对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范围、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进行专项清理,制定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将信用核查嵌入*务服务全过程,推动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广泛应用。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引导企业诚信自律,鼓励企业重塑信用。建立健全*务诚信监督体系,开展第三方*务诚信评价,改善*务诚信环境。建立招商引资*府承诺事项工作台账,定期督办,逐项销号。
六、优化招投标采购专项行动
23.深化*府采购改革。完善*府采购网上交易功能,实现电子开标、电子评审,逐步实现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资金支付等线上流程。公开*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名单,开展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24.提升招标投标电子化水平。升级完善公共交易资源交易平台功能,提供交易文件网上下载、在线提交、网上开标、电子评审等服务。进一步优化开评标预约管理系统,科学安排开评标场次,满足开评标场所的服务供给。通过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等方式实现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共享。持续推动数字证书(CA)跨平台、跨部门、跨区域互认。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25.探索投标保证金改革。使用财*性资金的*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情况、市场供需关系等选择是否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府采购项目,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确需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七、强化要素保障专项行动
26.保障重点用地。实行“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争取更多项目使用国家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省*府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力度,定期通报各市进展情况。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确保县级组卷时间不超过2个月。
27.加大融资支持。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完善*银企联动机制,实施首贷培植行动。充分发挥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对接等金融服务。持续开展信用贷款提升行动,力争普惠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