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实用新型专利费用减缓比例,费用减缓需

近日,据大河报报道,郑州70岁老人发明助走器,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他就是郑州70岁老人刘继宗。如今,他所发明的助走器不仅他自己和亲朋好友在用,就连外省一些慕名老人,也纷纷赶来郑州向他求助。下面小编介绍下郑州实用新型专利费用减缓比例,郑州实用新型专利费用减缓材料

一、郑州实用新型专利费用减缓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制定《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第3条,“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五)、复审费。”具体的减缓比例如下:

1、申请人为自然人:申请费、授权后前三年的年费减缓85%,也就是申请费75元,头三年的年费元-元。

2、申请人为企业:申请费、授权后头三年的年费减缓70%,也就是申请费元,头三年的年费元-元。

可申请减缓的对象包括个人申请、企业独立申请、一企业与自然人合作申请。企业申请需要到知识产权局开具费用减缓证明。两个及以上单位申请的,不予减缓。

二、郑州实用新型专利费用减缓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的,需根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类型,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部门或者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关于“郑州实用新型专利费用减缓比例,郑州实用新型专利费用减缓材料”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可以请求减缓的费用为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zz/3079.html


苏ICP备11050075号-10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