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专利质量,3个方面需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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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企业对专利方面的认知提升和资源投入,不少企业都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授权专利。

有不少企业利用这些授权专利进行诉讼,用以在市场竞争保持优势。

在诉讼过程时,会发现专利质量对于诉讼的成功率有较大影响,低质量的专利被无效的风险较高,只有高质量的专利才能经得起考验,起到打击竞争对手,保持竞争优势的作用。

高质量专利应该能够经受后续程序的“考验”,实现打击竞争对手的诉求。

从这个角度来说,除了需要满足注重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说明书的充分公开和支持权利要求等基本要求以外,还需要注意: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合理性、权利要求的易理解性及技术效果的完整性等方面,而这些方面在高质量专利的构建中往往容易被忽视。

本文将对高质量专利的构建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说明,以期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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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如何提高从属权利要求的

保护范围的合理性

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在撰写时会分别构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是保护范围 的权利要求,属于权利要求书中最核心的部分,所以撰写时常常会出现重视独立权利要求而轻视从属权利要求的情况。

但是,在后续的无效程序中,常出现的情况是需要缩小独立权利要求范围以与现有技术进行区分,由于无效程序的修改限制,此时能够采取的策略是采用并入从属权利要求中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或者部分附加技术特征的方式进行修改。

因此,从属权利要求中构建了怎样的范围,是否进行了保护全面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属权利要求根据其附加技术特征的内容一般分为两类,一类为限定型从属权利要求,另一类为追加型从属权利要求。

限定型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先的从属权利要求中出现过的技术特征进行进一步限定。

追加型从属权利要求是在之前出现的所有技术特征以外,增加新的技术特征。

根据实践来看,在构建从属权利要求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全面。

a.对发明点相关技术特征是否进行细致描述。

以结构类案件举例来说,常见的发明点是在原有的结构上增加新的部件,在构建独立权利要求时,会对上述新的部件进行上位概况。

对于从属权利要求,一方面需要给出上述新的部件的具体实施例,也同时需要注意限定它与其他部件之间的位置、它的形状特点等。

如果为运动机构,还需要限定出其具体的运动形式。

b.对发明点相关技术特征和非发明点相关特征之间的关联是否进行保护。

以结构类案件举例来说,如果核心发明点在于在驱动部件和执行部件之间增加了传动机构以及传动机构的具体结构。

那么,从属权利要求布局时,能够注意到的是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去限定传动机构的具体结构,但是容易忽略对驱动部件和/或执行部件与传动机构的配合部件进行保护。

②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进行概括。

以结构类案件举例来说,虽然在构建独立权利要求时,会对与发明点密切相关的部件进行上位概况,但是在构建从属权利要求时,往往会忽略进行上位概况会直接下位到具体实施例,也即忽略构建中间层。

例如,方案的发明点在于垃圾清理车新增了降尘的自旋转喷头和水管,在构建独立权利要求时,可以将自旋转喷头和水管上位成降尘组件。

同时,在构建从属权利要求的布局时,可以考虑先构建中间层:喷洒结构,然后再构建出具体实施例:自旋转喷头和水管。

③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是否合理。

在对从属权利要求布局的过程中,应遵循避免“俄罗斯套娃”式引用。

比如A结构和B结构是发明点相关结构,并且两者之间的配合也是发明点的情况下,常规撰写方式为:从属权利要求2写A结构,从属权利要求3写B结构,从属权利要求4写A结构和B结构的关系,考虑到避免缺乏引用基础的问题,会采用从属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从属权利要求3引用从属权利要求2,从属权利要求4引用从属权利要求3的“俄罗斯套娃”式引用。

上述方式会导致从属权利要求3的保护范围变小(未独立保护B结构,而是在保护B结构的同时限定了A结构)。

为了便于理解,还是以上面垃圾清理车的案例进行解释说明。

垃圾清理车新增了降尘的自旋转喷头和水管,A结构为自旋转喷头的具体结构,B结构为水管为双层管,A结构和B结构的关系为自旋转喷头与双层管的连通方式。

在对从属权利要求布局的过程中,可以从属权利要求2写自旋转喷头的具体结构(A结构),从属权利要求3写水管为双层管(B结构),从属权利要求4写自旋转喷头和双层管,再限定自旋转喷头与双层管上的连通方式(A结构和B结构的关系)。

这样,可以使得从属权利要求均引用权利要求1,无需采用“俄罗斯套娃”式引用,使得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更加合理。

02

如何提高权利要求的

易理解性

如果专利的权利要求涉及较为复杂的方案,需要考虑如何描述能够提高其易理解性,如果采用比较晦涩的方式来进行技术特征描述,在侵权诉讼阶段,法官难以理解技术方案,将影响技术方案与侵权产品之间的比对,带来不利的后果。

根据实践来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注意技术特征的命名。

对于本领域常规部件,尽量采用通用名称。自定义名称时,建议采用“形状”和/或“功能”命名方式。

对于本领域常规部件,以卡钩为例,在对卡钩进行命名时,为了考虑对卡钩进行上位,可将卡钩命名为卡接件,这样可以扩大范围,涵盖到卡钩以外的其他具有卡接功能的部件。

对于自定义名称,还是以上面提到的垃圾清理车为例,垃圾清理车的发明点在于新增了降尘的自旋转喷头和水管,在对自旋转喷头和水管命名时,可根据自旋转喷头和水管的“降尘功能”,将自旋转喷头和水管命名为降尘组件。

②注意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的描述顺序。

为了避免权利要求因技术特征的描述顺序导致其不清楚,可考虑按特定顺序(例如由大部件到小部件,或者由外到内)对技术特征进行描述,以提高权利要求的易理解性。

以结构类案件举例来说,可以参照最能体现发明点的一张附图,首先描述装置的必不可少的大部件,然后再将上述大部件细化成小部件,细化过程中注意描述各个小部件之间的位置/连接关系。

03

技术效果的

完整说明

技术效果的说明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的说明书部分,其可以放在介绍技术方案的具体组成之后,也可以在介绍技术方案的具体组成过程中进行说明。

技术效果完整有利于法官对技术方案的理解,进而会有利于诉讼阶段的侵权比对。

此外,还有利于把握本专利与现有技术的差异,避免出现对本方案的创造性的低估。

继续以上面提到的垃圾清理车为例,垃圾清理车的发明点在于新增了降尘的自旋转喷头和水管。

自旋转喷头的作用为:喷头在喷水的过程中能够自动旋转,以增大喷洒面积。

若在描述自旋转喷头的作用时,仅采用技术特征+效果的方式,简单描述自旋转喷头能够提升降尘效果,则会显得自旋转喷头的效果过于简单,在后续确权阶段及维权阶段易出现对本方案的创造性的低估。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可采用技术特征-推导-效果的方式,由于喷头在工作过程中会自动旋转,使得从喷头喷出的液体能够喷洒到垃圾清理车的清理斗的各个角落,液体在清理斗形成螺旋向下的液体幕,一方面能够增加自旋转喷头的喷洒面积,另一方面螺旋向下的液体幕能够始终对清理斗内的灰尘进行降尘,进而能够提升降尘效果。

04

总结

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如果对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合理性、权利要求的易理解性及技术效果的完整性等方面加以注意,将有效地提高专利文件的质量,为其在维权过程中的应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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