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谁所有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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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归谁所有?

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麦惠英律师解答:

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麦惠英律师解析:

职务发明创造有: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麦惠英律师简介

广东德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为行*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办理余宗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独立办理多宗离婚继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责任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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