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指标门槛如何理解5项例外中的50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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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企业上市——

 

科创属性门槛的“4+5”指标中,特别对那些在研发投入、盈利、科创成果发展比较困难的企业提供了替代的5种例外条款,只要满足其中任意一项,也可以申请科创板发行上市。

实践中有一成左右的企业选择使用“5项例外”发行上市,而对于“5项例外”中“50项发明”——“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0项以上”,应该如何理解?

01

条款背景

  

科创性指标的根本原则是确保发行人有稳定的科创能力和盈利能力。对于“硬科技”的企业,能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权属清楚,甚至构建了完善的技术壁垒,具有技术上的优越都是加分项。关键在于企业自身是不是把自己的专利布局搞清楚了,短时间内凑指标、买专利肯定是不行的。

“表面”上的达标换来的是问询中一轮又一轮关于科创属性和科创能力的质疑,这些质疑多聚焦在专利、核心技术来源、研发投入和营收的对应情况、核心技术人员的组成和比例、诉讼风险等方面,进一步质疑企业的专利构成和专利布局。

02

解决思路

选择50项发明作为指标的企业,需要更加细心,必须清楚的梳理每一项发明和业务营收之前的关系,要做好最坏的打算,尽可能的保证在剔除了未达成盈利的专利、有高诉讼风险的专利、同一技术的跨国多项专利申请等存在一定风险的专利之后,依旧满足50项以上的要求。

五项例外条款每一项都是对企业长期的技术积累的专利布局的考验,实践上要避免形式达标的嫌疑。

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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