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说专利;今天,我们主要就说明一下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形状体、图案,或者其结构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第一,科学发现;
第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第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第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第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