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级开展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工作

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市管[]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注册在本市的企业,且是申报资助专利的 专利权人;

2.根据《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获得相关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该专利授权公告日在年6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且截至年12月31日,该专利权处于有效状态。

二申报材料

1.专利权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资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及对应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3.支付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费用的复印件;

4.按照要求填写杭州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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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时间

年6月9日-6月17日

四受理审核

1.各有关企业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时间进行线下申报,提交材料至我局,已提交过的企业无需再次提交;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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