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评职时专利申请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是有发明人和申请人之分的,但有的时候这两个名称是一个人。那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有什么区别?评职时认可的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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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区别

1、专利申请的前提是有专利被发明出来,然后才能申请。而这时候就存在着发明人与申请人这两个主体了,有些时候两者应该是同一人,但也不是绝对的,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

2、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定义不同。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专利申请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所谓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

一般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为同一人。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则为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设计人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应当注意,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应当将转让合同交专利局备案,且经专利局登记合同后生效。

2)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利的继承问题,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所以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发明人并不一定是同一人,是有区别的。

评职时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认可哪个

1、评职称时,评审单位对于参评人有多个方面的考核,论文、课题、专利、著作以及教材均是评职时的加分项。近年来,随着职称评审的不断完善,专利在职称评审中的用处越来越明显,而我国的职称评审也越来越注重专利这一项考核标准,所以在不少职称评定中都加入了专利申请项目的考核,拥有专利可以获得职称加分。

2、职称专利在评职时,认可的是专利发明人,而不是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署名专利发明人,在专利证书上是可以看到的,专利证书是评职有有力证明。所以,若是有想申报专利在评职时获得加分,最好是以专利发明人的身份署名在专利证书上。

3、不是任何一项专利都是可以在评职时使用的。评职对专利的类型、署名位置、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等都是有要求的。只有满足这些要求的专利,才是评职有效的学术成果。不同级别的职称,对评职所需要的专利各方面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还是要以单位的评职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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