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杜知卓对申请美国专利七个常见问题的深度

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年)》及《“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颁布后,明确提出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等发展指标。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针的指引下,基于中国企业更深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海外专利的申请和策略将成为中国 企业急需考虑的问题。本文作者基于在美国、中国多年的执业经验,对企业申请美国专利的常见实务问题进行解答,并给出美国企业实务干货经验供借鉴。

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主要是从发明专利的角度展开讨论。

1在中国申请不了专利的科技成果,说不定能在美国申请专利?

中美两国的法律,对于专利保护的客体而言有所区别。美国专利法中对于可申请专利的客体规定在美国专利法35U.S.C.§条款,其规定是相当宽泛的[1],且不同于中国专利法将某些客体进行明文排除。但是,其在司法实践中,会通过相关典型案例对于法规的解释进行司法调整。根据笔者以往的经验,在中美专利法的差异方面,企业对商业方法、软件、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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