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二十五都昌支持企业标准化绿色制

都昌县出台《关于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

企业科创优惠*策

19.支持企业创优发展。(2)支持企业标准化。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含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每通过采标验收1个奖励1万元,每个企业累计不超过5万元。对获批(或承担) 、省级标准化奖项(或试点示范、科研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对获企业标准“领跑者”和“对标达标”活动表彰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承担全国、江西省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4)支持企业绿色制造。企业实施循环经济项目,设备投资额万元以上,给予设备投资额6%的奖励;通过市级以上验收的清洁生产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能源审计验收的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绿色产品认证(含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绿色属性产品认证)及“赣鄱 ”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绿色有机食品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积极参与江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产品或服务通过“江西绿色生态”标准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命名为 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5)支持企业强化知识产权。对企业新增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万元;对新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批 、省级、市级的专利奖项(含专利奖、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专利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PCT、巴黎公约申请国际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在申请国家地理标志过程中积极参与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股股长高县生表示,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以及关于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县产业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策规定。大部分奖励事项在我县还是首次实施,这将对企业提档升级、创优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为此,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标准、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获批(或承担)标准化奖项(或试点示范、科研项目)等标准化工作上,出台了一系列的奖励措施。

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突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发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进一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此,在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发明专利授权、知识产权认证、申报专利奖项、申请国际发明专利、国家地理标志等方面,出台一系列的奖励措施。

本条措施的奖励,相关市场主体或组织只需凭其所获得的符合规定的有关批文、证书等证明材料,即可享受。

来源:占衎彧张立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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