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激发全民创新创造热情,推动高价值专利创造、高效益专利运用,有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苏*发〔〕95号)、《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苏知规〔〕1号)要求,经报请省*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图源:视觉中国一、奖项设置
第三届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评选数量不超过10名。授予获奖人员“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颁发获奖证书,每人奖励10万元,获奖人员不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二、申报条件
(一)实际居住在本省半年以上的常住居民,且近3年主要发明创造活动所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地址在本省行*区域内;
(二)坚持*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署名前三位)的专利数量多、质量高、布局合理。截至年12月31日,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有效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数量不少于2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或者有效国(境)外专利不少于2件;
(四)近5年内申报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特别是对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大),对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突出贡献。
已获得过省专利发明人奖,且之后无新的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第三项中所述专利的,或者职务在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干部,不参加申报。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三、申报材料
申报省专利发明人奖,应当填报《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申报书》(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履历,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应当由申报人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府盖章;
(二)近5年申报人专利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材料,应当加盖专利实施单位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销售额、利税额、出口额等经济指标,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专利实施单位相应纳税材料或者纳税凭证复印件;如有专利许可、转让、出资或者融资等情形的,应当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三)近5年申报人专利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材料,应当加盖专利实施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承担的主要研究计划(课题)、获奖情况等材料。
四、申报方式
申报省专利发明人奖采取单位推荐或院士推荐两种方式。
(一)单位推荐。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包含市属、民办高校);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总工会、省级行业协会或者学会负责本领域或者本行业的推荐;部委属、省属高等院校由省教育厅归口推荐,各推荐单位推荐名额不限。
(二)院士推荐。申报人可由所属学科或者领域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合推荐,每位院士只能参与推荐1名。
五、申报程序
(一)职务发明人须由所在单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采取评比、选拔等方式进行内部筛选,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按照申报途径上报至推荐单位或院士;符合申报条件的非职务发明人可按照有关要求,向所在地区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自荐申报;
(二)推荐单位为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的,由申报人登录“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
省知识产权项目受理中心
刘宇 -
技术支持
刘雪 -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年5月8日
下载《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申报书》、《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推荐函》、《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推荐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