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科创板开板以来,不少企业因知识产权问题不符合科创板的审核要求而无缘上市。爱集微知识产权咨询团队持续监控每天科创板项目更新动态,从中选取代表性案例,每周发布《科创板IPO知识产权周报》进行分析,给拟申报科创板IPO企业提供案例参考,以更好地在前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准备,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而冲刺科创板失败。
本文基于年3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的科创板动态更新的内容,结合相关*策,对科创板IPO审核过程中上市委问询常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进行汇总与归纳,并结合代表性案例,为拟申报科创板IPO企业提供全面的参考。
一、科创板IPO上市规则浅析
年6月13日,科创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板。根据年4月修订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科创板定位于七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包含: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二)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
(三)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
(四)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
(五)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
(六)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
(七)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暂行规定第五条还规定,科创板上市企业在满足上述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的同时,还要符合下列4项科创属性指标:
(一)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企业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0%以上;
(二)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软件企业除外;
(四)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采用《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除外。
对于符合行业定位规定,但不满足4项科创属性指标的企业,暂行规定第六条提供了以下5条例外条款,符合其中之一也可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一)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 、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二)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
(三)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四)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五)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上述暂行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的内容即是我们常说的科创属性评价“4+5”指标。
二、科创板IPO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汇总与归纳
爱集微知识产权咨询团队统计了年3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的科创板动态更新,涉及条拟科创板上市企业相关动态,其中条涉及上市委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问询。基于以上被问询的内容以及企业的相关答复,我们整理了上市委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