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说明书摘要的作用及其撰写要求。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时,需要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请求书等文件。说明书摘要的作用是作为说明书的一个概述,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像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说明书摘要在撰写时需要满足下面几点要求:
1.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其中以技术方案为主;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
2.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提供或者由审查员指定一幅最能反映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该摘要附图应当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
3.摘要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x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4.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个字,并且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说明书摘要文字部分出现的附图标记时应当和权利要求书的要求一样,加括号。
说明书附图的写作要求:
附图是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化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对于机械和电学技术领域中的专利申请,说明书附图的作用尤其明显。因此,说明书附图应该清楚地反映发明的内容。对发明专利申请,用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实用新型申请的说明书必须有附图。
一件专利申请有多幅附图时,各幅图中的同一技术特征(或者同一对象),应当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说明书中与附图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应当表示同一技术特征(或者同一对象)。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附图中除了必需的文字外,不得含有其他的注释;但对于流程图、框图一类的附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或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