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部分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破格申报条件第十五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以上2项,或创新创业奖2项。
(二)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1项。
(三)获得 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完成工程建设省级工法1项;起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1项,并已颁布实施。
(五)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万元以上。
(六)主持与本专业有关的省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万元以上。
第十六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以上2项,或创新创业奖项。
(二)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2项。
(三)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 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名、三人赛项前2名),或天府质量奖(个人)、中国质量提名奖(个人),或担任 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
(四)完成工程建设 工法2项,或工程建设省级工法4项;起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集)2项,或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项。
(五)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0万元以上。
(六)主持与本专业有关的省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万元以上。
第十七条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难题,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中国专利银奖以上1项。
(二)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四川省专利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三)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项。
(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万元以上。
(五)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或中华技能大奖,或享受国务院*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担任世界技能大赛金奖选手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教练组组长)。
职业资格对应职称第十二条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执行。
原文如下: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我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年12月2日。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