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潍坊市知识产权局获悉,为规范潍坊市专利奖评审工作,保障评审质量,根据《潍坊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潍*办发[]4号),特制定印发《潍坊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效期为2年。
附:《潍坊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潍坊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潍坊市专利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潍坊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和异议处理等各项活动。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三条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由市*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市*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局、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驻潍高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以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其人选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荐,由市知识产权局报市*府批准。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管理与指导市专利奖评审工作;
(二)审定评审结果,裁定异议处理意见;
(三)研究完善市专利奖励工作;
(四)决定市专利奖评审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称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评审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负责市专利奖有关规章和制度的起草或修订;
(二)负责市专利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组织工作;
(三)负责市专利奖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
(四)负责协调处理市专利奖评审中出现的有关问题,重大问题报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负责建立评审专家库;
(六)负责向评审委员会汇报工作;
(七)其它相关工作。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当年市专利奖申报项目情况,从具备资质的专家、学者中随机遴选合适人员组成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时,各评审组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人。专业评审组成员应每年更新不少于1/3。
专业评审组的职责是:
(一)对市专利奖申报项目进行初评;
(二)提出改进专业评审工作的建议;
(三)其他相关工作。
评审委员会可聘请知识产权专家组成知识产权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的专利性和专利文本质量进行评审。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策、熟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公正廉洁;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相关领域技术状况和专利相关业务知识;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利奖评审工作。
实行评审专家回避制度,与申报专利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推荐
第七条申报市专利奖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当填写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的《潍坊市专利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实行网上申报时,具体可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潍坊市专利奖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供必要的相关附件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申报。申报书的填写和提供的相关附件材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
第八条《奖励办法》第五条第(一)、(三)项所称“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是在潍坊市行*区域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申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已在潍坊市行*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是指专利权人是潍坊市行*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组织以及户籍所在地是潍坊市的居民(包括持有潍坊市居住证的非本市居民);专利项目由专利权人独自完成或与他人合作完成,非转让所得;专利项目在潍坊市行*区域内实施一年以上。
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报市专利奖时所有专利权人要出具书面同意报告,并协商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负责进行申报。
第九条《奖励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是指申报专利奖之日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获得专利权且仍然维持有效的专利。
第十条推荐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奖励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合格、真实、有效。
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随项目《申报书》等材料一同报送评审办公室。推荐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应当告知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推荐。
第十一条推荐参评项目数量按上一年度末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的一定比例确定。经评审未获奖的专利项目,符合评奖办法及本细则有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下一年度市专利奖。同一专利项目两次参加评审未获奖的,不得再次申报或推荐上。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
(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文本质量优良。
(二)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三)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贡献突出,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贡献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专利权的保护措施得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十三条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
(二)形状、图案、色彩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评审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要求推荐单位或申报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提交评审。
评审办公室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按照专业进行分组,在潍坊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评审办公室将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参评专利项目,分别提交知识产权专家评审组和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各评审组按照有关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打分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提出授奖建议,上报评审委员会。
专利奖评审可采取会议评审,也可委托上级业务部门、其它地市知识产权局或有关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异地评审。对专利性、专利文本质量的评审,可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或有关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异地评审。
对建议授予重大专利奖、一等奖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议复审、答辩或实地察验。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听取评审办公室有关评审情况汇报,对预获奖项目名单进行审定,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
评审办公室将拟奖励名单在市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六章监督及异议处理
第十七条市专利奖实行异议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提出,不得将异议材料直接提交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委员。
第十八条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写明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须在提出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证明材料报送评审办公室审核,需要保密的可在异议材料中注明。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第十九条评审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涉及专利的创新性、实用性和推荐书填写不实等方面,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当受理,并调查核实。对需质询或答复的内容,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若被授奖单位或个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答复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
第二十条经调查核实对可能影响评奖结果的原则性问题异议,由评审办公室报评审委员会裁决,并将裁决意见通知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及专利奖申报单位(个人);对其他非原则性问题异议,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处理,并向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反馈处理意见。
第七章授奖
第二十一条公示期满后,评审办公室将最终评审意见报市*府批准。市*府对获得市专利奖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二条市专利奖奖金应主要用于奖励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二十三条评审办公室应将获奖专利项目的材料(含电子文档)进行整理、归档;未获奖的专利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