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过程中,技术会被泄露盗用吗

我相信申请过专利的人都会有过这样的担忧:“在申请的环节中我的专利技术会被别人泄漏盗用吗?像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审查员这样的直接接触技术性要点的。”看过下列内容,你就能够放心了。

专利法第9条明文规定:2个以上的申请者各自就一样的创造发明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开始申请的人。

这一条在先申请原则能够视作对审查期间技术性公开化的一类补偿,换句话说,只要是你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了,先取得申请号,他人就再也没法用一样的东西来得到专利授权了。

与此同时,依照专利审查制度流程而言,专利申请是先公开化后实质审查。

专利法第34条明文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机关接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阶段审查觉得满足此方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在这期间,依照专利法第21条明文规定:在专利申请公布或是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承担保密责任。因而国家知识产权局是要承担保密义务的,广大群众没法得知主要内容。直到18个月以后,也只能在申请者提出实审请求后,才会进入到实审程序。

只能直到进入到实质审查后,实质审查员才会仔细观看这一些技术性内容,并开展检索,决策是不是授权。而这时候,专利申请文本已向社会公开化,其文本内所有的内容在有关专利检索网站上面都能够被查出来或下载。岂先不说实质审查员自身有保密责任,即便要想盗用技术性内容开展申请,也一样会由于在先申请原则而没法成功。

那有些人就要问了,审查员不会泄漏,那专利代理人会吗?

专利法第19条明文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对被代理人创造发明的内容,除专利申请早已公布或是公告的之外,承担保密责任。而依照专利代理条例第23条明文规定,专利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活动中了解的创造发明的内容,除专利申请早已公布或是公告的之外,承担保守秘密的责任。

换句话说无论是代理机构或是代理人,他们的保密义务是国家法律严格明文规定的,一旦违法,后果不堪设想。

另一方面,依照专利代理条例第25条明文规定,专利代理人一旦泄露或是抄袭委托人的创造发明内容的,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属的专利代理机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恶劣的,能够由其所属的专利代理机构解除聘任关系,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予以警告或是由中国专利局予以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处罚。

除此之外,专利代理条例第20条还明文规定了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1年内,不可申请专利。这也是从专利申请时间上规避了代理人违法的可能,即使你的专利含金量够大,被不法代理人觊觎,也不可能在申请时间上赶超过你而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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