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专利的区别

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科研、实验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按照性质划分,发明权利要求有两种基本类型,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产品权利要求包括人类技术生产的物(产品、设备),方法权利要求包括有时间过程要素的活动,又可以分成方法和用途两种类型。

2、实用新型专利是指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不保护方法和用途;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相比发明较低,发明专利注重的是在技术领域中具有创新性、技术突破和复杂性的新技术方案;而实用新型专利则注重对现有技术的改进、改造和适应新应用的能力,不要求具备高创新性,但必须具备实际可行性和实用性。

实用新型专利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不保护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也不保护无固定形状、构造的产品(涂料、水泥、玻璃、组合物、化合物、药物等)。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3、外观设计是指产品外观的设计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整体或局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5)必须是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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