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谈专利权利要求中高低与升降在方

#专利#方法专利有机械加工方法,通讯方法,配方方法等,近日小度的一机械加工方法的发明专利案件收到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行*判决,判决结果驳回,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的“高低”就是升降,认定被诉侵权方法未见升降动作,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小度不服,依法提起再审申请。

知识产权法庭认为,双方同意以被诉侵权产品的视频为比对依据,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认可权利要求8的D步骤在视频之外完成,即认为,专利权人承认被诉侵权产品相比涉案专利缺少技术特征为由,认定被诉侵权产品缺少D步骤,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人的专利为一种机械加工方法的发明专利,双方争议焦点为,被诉侵权产品是否存在涉案专利权利要求8的D步骤。

那么D步骤是什么内容呢?

很简单,其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就是“高低调整”就好比台阶一样,或者,如我们常见的爬高搬板凳似的,几年级的小学生都能理解。

*府专利行*部门工作人员不懂,说给谁会信?

为什么权利要求内容清楚的情形下还要绕到专利说明书中去,穿来穿去?

这就反映我国某些*府部门,一年四季都有苍蝇随时乱飞!

涉案专利行*调处组,在作出的处理决定书中随意将专利说明书中的升降调整装置解释到D步骤中,将D步骤认定为升降功能,并认定被控侵权装置在视频中未见升降的上下动作为由,认定缺失D。

只有涉案专利D步骤中存在升降调整的情形下才可以认定为是升降功能的高低调整。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专利法明确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是指权利要求文字界定的范围,但是说明书及附图,专利法规定,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但是,不能代替权利要求,且解释的内容必须是在说明书中有明确的指向,证明针对的权利要求的具体说明。

因此,作为科技爱好者的小度不得不说,如果将专利案件由人工智能来审判,那么将百分百公正,再也不会出现冤假错案,如我们问,百度AI人工智能,当输入,“高低调整”,系统会出现高低调整的图片,供我们理解这一概念,如果输入,“升降”,系统又会识别出关于升降的相关图片我们理解这一概念。因此,如果将这些数据植入人工智能,设计出先进的人工智能系统,那么审判出来的专利侵权案件,我们是无言之对的,将来人工智能或将管理人类,超越人类,我们无法做到的工作人工智能会轻而易举地解决,那个时候侵权者的狡辩,都是徒劳的。

下面这本关于人工智能的书,可能就有小白的评析,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购买来学习,也许今或者明天,那个了不起的人工智能专家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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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一件权利要求清楚,质量高的专利,在遇侵权时,专利权人对自已的专利的解释不可能出现错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即可清楚理解,但是却被利用专利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书,这种情况,那您一定注意,说明那里面有苍蝇在乱飞,请你准备好一把拍子打下去!社会各界朋友,对小度的这编文章有什么感想呢?

作者:王乃兵责任编辑:王乃兵

本文配图:来源于百度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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