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国家欧美日韩中专利申请中关于不公

导读在国内外提交新申请时,出于对研发人员隐私的保护或者其他战略原因,申请人可能并不希望公开其提交的国内外专利申请的发明人信息,本文将简单介绍主要国家的专利申请中关于不公开发明人的规定,供大家参考。

概括介绍

简单说明

1)欧洲

针对欧洲专利申请,发明人可以写一个书面文件递交到EPO,表示发明人主动放弃其名字被提及的权利,这样发明人的名字就不会公布(包括公布的欧洲专利申请、欧洲专利说明书、欧洲专利登记册),但是在本申请的文件列表中会列有这个权利放弃申请。

2)美国

针对美国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要求不公开申请,以便在申请授予专利之前,其他人不会知道发明人。然而,声称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将不符合要求不公开的要求。(要求中国优先权进入美国时,单独隐藏发明人名称的方式,暂不存在)。

3)日本

针对日本专利申请,日本不能不公开发明人,关于变更的规定与韩国相近似。

4)韩国

针对韩国专利申请,韩国没有不公开发明人的制度,提交申请时发明人那一栏必须填写发明人。

如果有部分发明人不希望公开,可以考虑在提交申请的时候仅填写发明人A、B,隐藏不愿意公开的发明人C。

如想后续增加发明人C,可以在授权阶段缴纳授权费之前变更发明人。该阶段变更发明人不需要证明材料,也不需要公证,提交修改表即可。但在缴纳授权费后进行变更的话,变更所需的材料稍微多一点,但总体来说韩国变更发明人的手续都比较简单。

但是,隐藏所有发明人是不被允许的。

5)中国

针对中国专利申请,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的,应当在请求书“发明人”一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不公布姓名)”。

不公布姓名的请求提出之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在专利公报、专利申请单行本、专利单行本以及专利证书中均不公布其姓名,并在相应位置注明“请求不公布姓名”字样,发明人也不得再请求重新公布其姓名。

提出专利申请后请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的,应当提交由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书面声明,但是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后才提出该请求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6)PCT国际申请

PCT国际申请不能不公开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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