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

科技奖励制度是*和*府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科技制度,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体现创新激励导向,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启动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奖项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

定标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

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

定额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不奖励完成单位。

提名者资格和要求

(一)提名者资格

提名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以下单位和个人可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

1.省人民*府各有关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

2.地级以上市人民*府或其授权的科学技术行*部门;

3.省实验室,具有提名资格的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社会力量设奖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4.省内两院院士、我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 完成人。

(二)提名者要求

提名者应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者的真实情况,严格依据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提名,提出被提名者的奖种、等级。

被提名者的条件

被提名者的主要成果应在广东省完成,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突出贡献奖

提名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学家。

(二)自然科学奖

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进一步强调被提名者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

其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

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年8月31日前发表)。

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三)技术发明奖

提名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进一步强调重大技术发明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

鼓励提名来自企业界,做出有助于打造“专精特新”企业的重大技术发明的 技术发明人。

要求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发明人在提名项目中的排名优先)。

(四)科技进步奖

提名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进一步强调被提名者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和区域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上的贡献和成效。

鼓励提名以企业牵头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和由粤东西北地区牵头或在粤东西北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 科技成果。

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五)科技合作奖

提名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个人或组织。

提名时间

(一)受理系统开放时间

年9月13日9:00

(二)完成单位网络提交截止时间

年10月8日17:00

(三)提名者网络提交截止时间

年10月20日17:00

(四)书面材料送交截止时间

年10月29日17:00

联系方式

业务

skjt_jlb

gd.gov.cn(请优先使用电子邮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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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持: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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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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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广州市连新路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图解

一、评审组织

●省科技厅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规则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

●省人民*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和省科学技术奖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监督工作。

二、奖种设置

三、等级、数量及奖金标准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不奖励完成单位。

四、评奖程序

五、违规处理

省科技厅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和授奖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依照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违规的获奖者

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及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决议并经省科技厅报省人民*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 性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理。

对违规的提名者

提名者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技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对违规的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由省科技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并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对违规的工作人员

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温馨提示:

通知详细内容与附件以广东省科技厅公众信息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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