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为北京两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

3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淑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凤德,北京市“两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刘梅英出席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何福胜,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纪格非作为嘉宾,列席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介绍,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规划和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起步阶段,我们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和意义

年9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中提出,为更好发挥北京在中国服务业开放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北京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加大先行先试力度,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设立以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开放平台,带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后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发布《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支持北京推进改革开放,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

北京“两区”建设为新时代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也为充分发挥首都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国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战略支撑。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最高人民法院经实地调研、*策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两区”建设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了该《意见》。《意见》的出台具有如下重大意义:

第一,坚持大局意识,服务保障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落实中央部署,采取多项举措为“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意见》是人民法院出台的又一份有分量的司法*策文件,明确了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体现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国家改革开放大局的坚定决心和使命担当。

第二,坚持法治先行,构建北京“两区”建设“全覆盖”法治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大力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的目标任务。《意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北京“两区”建设作出全方位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改革整体效能,助力北京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北京“两区”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第三,坚持首善标准,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首都,怎样建设首都”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首都发展提出的重大课题。《意见》紧紧围绕北京“两区”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等主要特征,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加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涉外商事等重点领域审判机制创新、审判能力建设,推进审判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加强诉源治理,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为建设首善之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分六个部分共二十六条,明确了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领域的具体举措。

第一部分明确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北京“两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强调从*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服务和保障北京“两区”建设的重大意义,精准把握北京“两区”建设的司法需求,助力北京建设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首善之都定位,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建立以贸易投资便利为重点,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

第二部分聚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推动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一是鼓励支持重点前沿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为首都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二是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促进技术和产业不断升级,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创新,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四是加大对侵害知识产权的惩治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

第三部分助力北京服务业开放发展,保障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选取依法支持重点园区建设、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支持金融服务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依法审理各类服务合同纠纷、支持行*机关推进服务业开放发展等七个司法服务和保障服务业开放的重要方面,提出务实举措。

第四部分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打造数字经济试验区。一要加强数据权利司法保护,推动形成数据资源汇集共享、数据流动安全有序、数据价值市场化配置的数据要素良性发展格局;二要服务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三要支持数字监管创新,推动北京市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提升;四要推动健全数字领域*策法规体系,加快完善数据权利司法保护规则。

第五部分推进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入实施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创新完善审判机制,提升涉外司法效能;二是加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打造一流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三是充分发挥北京国际法学术研究资源集中的优势和涉外民商事案件类型丰富的特点,加强国际法理论和实务研究;四是完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一批复合型国际化司法人才;五是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推进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

第六部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区域协同开放。从推进审判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加强诉源治理、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等四个方面对人民法院参与北京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出部署安排,为首善之都建设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三、《意见》的创新亮点

《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人民法院,特别是北京法院服务保障北京“两区”建设的司法*策文件。《意见》紧密结合北京“两区”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实际需求,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发挥首都法治资源优势,推动首都创新开放发展,突出三方面创新亮点:

第一,体现首善标准。《意见》充分体现首善之都人民法院的定位,强调北京法院要在司法体制改革、审判机制创新和审判能力建设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高质量的审判工作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在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三个重点领域,要通过加强知识产权、金融等服务业重点领域、数字经济的司法保护,推动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以及数字经济试验区,在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强调北京特色。北京是我国的首都,同时是我国的*治中心、国际交往中心。《意见》准确把握北京作为全国*治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强调人民法院要坚持*治和大局意识,加强诉源治理,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和基层,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同时,《意见》立足北京国际交往中心的定位,要求充分发挥北京涉外法治研究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国际法理论和实务研究,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深入实施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推进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

第三,凸显创新开放。北京“两区”建设就是要以创新开放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打造改革开放的“北京样板”。《意见》吸收了多项各地法院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国家战略的经验做法,如探索港澳台居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鼓励外籍调解员和港澳台调解员参与纠纷化解,支持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加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打造一流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等。同时也对北京知识产权、金融、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审判工作创新发展提出多项具体举措,推动北京在专业化审判领域有所作为,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样本。

蓝图已绘就,奋进正当时。《意见》的发布为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增添了新动能,为北京“两区”建设提供了司法智慧和力量。我们相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北京“两区”建设将为我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更大的贡献!

法发〔〕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

综合示范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北京市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北京“两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司法服务保障北京“两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北京“两区”建设,是*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人民法院要从*治和全局高度,深刻领会北京“两区”建设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的重大意义。要准确把握国内国际形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建设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北京“两区”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人民法院要精准把握北京“两区”建设的司法需求,主动服务和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改革整体效能,构建“全覆盖”法治保障,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北京在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发展等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助力北京建设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首善之都定位,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实现到年初步建立以贸易便利、投资便利为重点的服务业开放*策制度体系,到年基本建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北京法院要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以高质量的审判工作服务和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在司法体制改革、审判机制创新和审判能力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推动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3.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注重保护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关键核心技术以及优势产业等领域的发明创造,为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加强对量子信息、人工智能、高端芯片、区块链、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前沿领域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对经济增长具有突破和带动作用的各类科技成果,总结提炼科技创新司法保护新规则。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支持北京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

4.强化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加强对发明专利、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等案件的审理,促进技术和产业不断升级。强化司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依法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稳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保险、证券化等改革试点工作。

5.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庭建设,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审理规则、裁判方式,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质效。探索在重点园区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探索开展北京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一审案件的试点工作。完善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技术鉴定人员、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活动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中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积极推动商标授权确权一审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司法审查效率。依法审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案件,推动行*审查标准与司法审查标准统一,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提升。积极应对知识产权国际平行诉讼,保护我国相关权益人海外知识产权,打造当事人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解决优选地。

6.加大对侵害知识产权的惩治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提高侵权成本。依法通过证据保全等方式及时固定侵权证据,依法妥善运用诉前行为保全有效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有效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准确认定科技创新的权利边界以及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区别,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

三、助力服务业开放,保障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

7.依法支持重点园区建设。支持行*机关依法规划审批等行*行为,稳妥审理涉园区规划建设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保障相关工程顺利进展。正确处理“民宅商用”“一址多照”问题,妥善解决园区建设中涉及的同一地块多种用途问题。在涉及园区土地执行拍卖案件中,充分考虑土地性质和土地规划目的,依法保障园区整体规划建设。

8.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北京金融法院,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特点,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专门管辖北京市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案件,服务保障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加大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动金融纠纷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深化金融案件“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要素式审判、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推动金融纠纷高效化解。建立健全专家咨询、专家证人、专家陪审机制,提高金融审判的专业性和公信力。建立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金融风险行*处置与司法审判的衔接,形成金融风险防控合力,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9.支持金融服务领域改革创新。积极回应金融服务领域改革创新的司法需求,加大对中外各类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活动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支持金融服务领域“证照分离”、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逐步放开公开市场投资范围限制,保障和促进金融领域扩大开放。妥善化解融资租赁、保险、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信用证、独立保函等金融纠纷,严格落实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尊重金融监管规定和交易规则,重视交易惯例,支持自律组织的自律措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加强金融案件大数据资源库建设,跟踪研究本外币一体化试点、科创企业跨境融资、私募平行基金、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非标准仓单交易等金融领域前沿问题及相关案例,完善金融司法研究机制。

10.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妥善审理服务业开放中涉及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交通、旅游、教育培训、通讯服务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加强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依照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旅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服务业依法有序开放。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遏制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通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获得感,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1.依法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严格依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审理涉及外商的产权纠纷案件,妥善处理涉及外商的公司、买卖、合伙等商事纠纷,引导相关主体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法律风险;合理判断涉及外商投资、商业活动的各类交易模式、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营造讲诚信讲法治的营商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保护,依法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12.依法审理各类服务合同纠纷。依法审理涉及数字贸易、文化贸易、商务会展、医疗健康、国际寄递物流、跨境金融等产业的服务合同纠纷,助力优化资金、数据、人才、土地等服务业开放发展的要素供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准确把握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从严把握合同无效情形,最大限度维护合同效力。依法审理合同违约纠纷,准确适用违约责任规则,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契约意识。正确认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仓单、商铺租赁权、项目收益权等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作为融资担保的新型担保合同的效力,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动产买卖价款抵押权的案件,促进新型交易模式健康发展,增强服务业企业融资能力。

13.支持行*机关推进服务业开放发展。依法支持行*机关通过无偿资助、业务奖励和补助等方式推进众创空间、创业基地发展,支持行*机关对相关企业的优惠*策试点。依法支持行*机关为保护产权、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实施的行*执法行为。依法审理各类行*纠纷案件,畅通服务业市场主体受到违法行*行为侵害时的救济途径,依法纠正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行为。

四、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打造数字经济试验区

14.加强数据权利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权利人对数据控制、处理、受益等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以合法收集和自身生成数据为基础开发的数据产品的财产性权益。依法审理因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服务、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数据隐私保护等产生的各类案件,加大数字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力度,严惩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竞争中立、开放包容的环境。妥善处理国家安全、国家数据主权、企业数据产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以及意思自治与行*监管的关系,为形成数据资源汇集共享、数据流动安全有序、数据价值市场化配置的数据要素良性发展格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15.服务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妥善审理线上教育、在线医疗、远程办公、云上会展等新业态领域的案件,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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