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这是专利法自年审议通过,年、年和年三次修正后的第四次修正。草案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侵犯专利最高赔5倍或万元;增加举证规定,解决专利维权“举证难”;增设“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规定职务发明创造可实行产权激励,促进专利转化、运用与实施;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专利侵权的连带责任;延长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至15年。
加大侵权赔偿力度,
侵犯专利最高赔5倍或万元
专利维权常面临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其中,为解决专利维权“赔偿低”问题,此次审议的专利法草案加大了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草案拟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1到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并将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1万元到万元提高为10万元到万元。
解决专利维权“举证难”
为解决专利维权“举证难”问题,草案完善相关证据规则。草案拟增加规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在完善专利行*执法方面,草案拟增加规定,国务院专利行*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对在本行*区域内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合并处理;对跨区域侵犯其同一专利权的案件可以请求上级人民*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新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促进专利转化和运用
年专利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中国专利许可转让不够活跃,市场化水平较低,在上市、并购、作价入股和质押融资等活动中,专利等无形资产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一些地方专利管理部门的工作存在重扶持专利申请、轻促进专利运用的现象。
为促进专利转化和运用,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中新增一章《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引入专利当然许可制度,提出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部门声明其愿意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的,由国务院专利行*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当然许可。任何人有意愿实施当然许可的专利的,为获得当然许可,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支付许可使用费。
《送审稿》这一规定在此次审议的草案中表述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草案新设这一制度,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任何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扬对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