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人申请专利后,具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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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人们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方式,通过探索、研究、发现、信息传递交流,制作成为了口语、书面信息、实物产品、科学技术理论,运用自然界存在的或是隐含的人类未知原理等,制作成为了具有相当程度的科技含量人类智慧结晶产品。一般地,我们将其称为创造。而所有的创造的开端,基本都是为了造福人类的科学技术活动。那么什么叫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人都有哪些权利呢?接下来,小编将为您详细阐述。

职务发明创造的定义

所谓的职务发明创造,按专利法规定,指的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是主要运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创造发明”。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具体包含: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创造发明;归属于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创造发明;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1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相关的创造发明。主要运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指的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完成创造发明过程中,主要是运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或是不向外公开化的技术资料。我国专利法明确要求,凡归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并获得专利的权利归属于单位。

在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并获得专利的权利归属于该企业。

2个或2个以上单位协作或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完成的创造发明,其申请并获得的专利的权利可以在共同研究开发合同或委托研究开发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未承诺的,申请并获得专利的权利归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单位,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部门批准,授予专利权,其专利权人为单位。但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具有以下权利:

1、职务发明人与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身是发明人或是设计人的权利;

2、获得单位予以奖励的权利;

3、发明或是设计专利实施后,有获取合理的报酬的权利。

在实践中,许多创造发明的完成基本都是运用了其本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判断是不是归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只需归属于执行单位的任务或是主要是运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就算创造发明是在家里运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也归属于是职务发明创造。由于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一样,它可以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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