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问题自然界中存在物质能否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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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是对《促进获取医疗技术与创新——公共健康、知识财产和贸易间融合》年英文版第二版究报告中的“(三)医疗技术:创新维度”的“D:创新周期中的知识产权”部分进行的编译,包括对医疗技术创新如何进行专利法保护的具体内容,本文为第四部分。

4专利授权前问题:可专利性问题

本节选取了专利法的部分内容加以讨论,这些内容主要与医疗创新维度更加相关。本节主要包括的内容为:(a)自然界中存在的可专利材料;(b)累计创新和常青专利;(c)医疗特征的权利要求等三部分内容。

(a)自然界中存在的可专利材料

随着生物技术在医药研发(RD)和制造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自19世纪开始有关生物技术的发明也获得了专利权保护。例如,结核病治疗药物的生产,包括继续接种从海龟获得的结核杆菌。年授予给弗里德里希·弗朗兹·弗里德曼(FriedrichFranzFriedmann)的第DE号德国专利,该发明专利涉及为结核病治疗药物的生产,特别涉及从海龟获得结核菌的继续接种疫苗。

基因工程技术的成熟,包括CRISPR等基因组编辑技术的兴起,随之而来的产生了激烈的公众争论,这些争论涉及将专利法适用于现代生物技术的可取性和适当性。已经采取了重要的立法和行*措施来澄清其中的一些问题,例如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法律保护生物技术发明的第98/44/EC号指令,以及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年1月5日修订了《确定基因相关发明的实用性指南》(美国专利商标局,年)。一些司法管辖区要求需要明确识别基因的功能,并将其与要求保护的基因序列部分相关。

WIPO于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提供了有关WIPO成员国与在专利和/或植物品种保护制度下保护生物技术发明有关的国家立法的信息,包括有关哪些国家可能承认基因,细胞或植物品种获得专利的信息。WIPO在年进行的一项研究着眼于各国如何实施可专利客体的排除,以及与生物技术发明相关的专利权的例外与限制。WIPO在SCP托管的数据库中收集有关国家/地区专利法中对可专利客体排除的信息。

与药品生产有关的一个特定的生物技术专利法问题涉及自然界中存在的材料或自然界中已经存在的合成或提取的化合物的可专利性问题。显然,天然化合物与人工提取和分离的化合物之间是有区别的。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中,后者被视为是一个新的物质并为可取得专利权的客体。

年,日本授予了米糠中的一种分离的天然存在的物质- 酸(现称为硫胺素或维生素B1)的专利(第号日本专利),该物质已被确定可预防脚气病,这种疾病是由缺乏维生素B1所引起的。同年,美国一家法院维持了一项授予发明人的专利,该发明人从人肾上腺中分离出肾上腺素,对其进行了纯化,并确定其可用于治疗心脏病。

生物技术发明已经进入遗传基因学领域。针对利用基因修复基因代码的技术也有一些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案例。例如,一家分拆公司持有使用昆虫中的可变剪接的基因表达系统的专利,该技术已被用来制造传播登革热的蚊子的基因改良菌株。在许多情况下,尽管专利法实践和法院采用现有的可专利性标准来确定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但是,为自然界中存在的材料申请专利并非毫无争议,对之的技术应用也是如此。人们对生物安全和不可预测的后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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