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代理湖南天河国云科技有限公司的又一项发明专利“基于信用评分的区块链系统注册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现已正式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专利授权通知。
专利名称:基于信用评分的区块链系统注册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
申请日:
申请号:CN.8
申请人:湖南天河国云科技有限公司
专利摘要:
本发明实施方式提供一种基于信用评分的区块链系统注册方法、装置及存储介,属于区块链技术领域,方法包括:区块链网络上的第一节点获取待认证用户的注册请求信息;第一节点将注册请求信息广播在区块链网络上;区块链网络上的各节点通过认证中心服务器对待认证用户的信用评分进行验证并生成注册结果;区块链网络上的各节点获取来自待认证用户的认证结果查询请求并向待认证用户返回注册结果。本发明通过将区块链参与用户的注册请求信息与其对应的实体征信信用结合,各节点通过区块链的共识机制对用户的注册请求进行审核验证,有效地提高了参与区块链中的账户的可信度。
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条件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第四十九条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