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温丽萍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者按:请求人奥克斯公司就专利权人美的公司的一项名称为“一种可隐藏送风口的空调器”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这是奥克斯公司和美的公司系列无效案件中的一件。本案侵权诉讼中美的公司起诉奥克斯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一审判决美的公司胜诉,虽然二审侵权判定前双方达成和解,但无效案件审理过程中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本文通过此案例,分析了发明构思对创造判断的作用,一起来学习下吧。
请求人奥克斯公司就专利权人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美的公司)的一项名称为“一种可隐藏送风口的空调器”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第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决定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现有技术(证据2)至少存在3个区别特征,分别涉及内板、本体和盖板驱动装置等相应特征,且上述区别特征也未被证据3-5公开,在此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
这是奥克斯公司和美的公司系列无效案件中的一件。本案侵权诉讼中美的公司起诉奥克斯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一审判决美的公司胜诉,虽然二审侵权判定前双方达成和解,但无效案件审理过程中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了授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条件。实践中,判断的重点和难点通常是判断该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或者该实用新型是否具有“实质性特点”。对此,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其判断标准是,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发明创造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
这种判断通常可以按照审查指南规定的“三步法”进行,而在“三步法”的运用中,把握发明构思对于准确理解发明创造、客观评判其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发明创造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不仅表现在技术手段的选取上,还蕴含在发明构思的提出之中。在把握专利或专利申请发明构思的同时,应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理解技术方案找到其发明构思。
在确定发明构思时,对现有技术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关系进行分析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这也是采用“三步法”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技术启示的关键环节,即基于现有技术能否发现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而在现有技术中是否容易找到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手段。
最接近现有技术不应与发明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