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IPO过会后卷入多起专利纠纷申报

导读:如此多的专利纷争,从目前的信息来看,泰坦股份显然在招股书中针对专利纠纷的风险提示是不足的,也是不充分和全面的。虽然许多企业在没有出事之前,信披基本都是做类似的知识产权泄露的一般性风险描述,但是一旦出现了专利纠纷,那这就变成了“黑纸白字”的“打脸”行为,便会被监管层认为信披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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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卓蔚

北京

编辑: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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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坦股份”)的IPO申请在半个月前已经顺利通过了证监会发审会的审核,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便能就此顺利而迅速地获得发行批文并挂牌上市,据叩叩财讯独家获悉,随着日前一份来自监管层的有关其上市审核意见文件的下发,也预示着横亘在泰坦股份上市之路面前的依然还有多道坎坷要闯。

“在发审会后,发审委对泰坦股份此次的IPO申请还有一些审核意见需要其补充说明并落实。”日前,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有关人士向叩叩财讯透露。

泰坦股份的IPO申请是在年12月3日召开的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年第次发审会上获得放行的,当日包括泰坦股份在内一共有6家企业在证监会发审委体系下上会就审。

“当日六家企业悉数皆获得了发审委的首肯,但仅有泰坦股份一家被发审委出具了需要继续补充说明的审核意见。”上述有关人士表示,这也就意味着,泰坦股份还存在一些让监管层无法判断后续风险的问题,需要其提供更详细的证据或根据事件发展的进展来动态判断其是否能够最终获得IPO的核准批文。

这是泰坦股份这家命运多舛企业的第二次冲击上市。

两年前的那个年的5月下旬,在发审会前夜临阵撤材料脱逃之后,泰坦股份将上市的赛道从高门槛的上交所主板主动放低身段至中小板。

然而羸弱的基本面和并不景气的行业现状,本身就让其此次上市备添不确定性。

据叩叩财讯获悉,此次监管层要求泰坦股份需要在发审会后落实的审核意见一共包括两方面,一是有关其历史沿革问题中,职工持股协会存在的潜在纠纷问题,另一方面便是有关其知识产权的纠纷问题。

在泰坦股份最新更新的招股书(申报稿)中,对其历史沿革中职工持股协会的问题有较为详细的描述,但对于其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却只字未提。

“所谓知识产权纠纷实际上就是专利权的诉讼问题。”12月16日,一位接近于泰坦股份的中介机构人士向叩叩财讯证实,在泰坦股份此次IPO即将上会的前夜,一家同行企业以泰坦股份有关专利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将其告上法院的这家企业则与已经上市的纺机龙头企业——日发精机(SZ)有关,且所涉及的专利权纠纷还不仅仅一例。

1)专利纷争之下信披充分性存质疑

在12月3日召开的发审会现场,发审委对泰坦股份一共提出了4大问题要求其答辩,这些问题分别涉及到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等持股安排、年以来业绩经营下滑的问题、泰坦股份境内外销售模式和应收账款的有关情况,而并未对其是否涉及到专利纠纷提出疑问。

但在发审会结束的不久之后,由监管层对其下发的落实审核意见中,便直接指出其涉诉专利纠纷需要进一步核查。

据叩叩财讯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在上述会后下发的审核意见中,监管层除了要求泰坦股份说明并披露有关其职工持股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外,更进一步指出“发行人与日发精机存在专利纠纷”,就此要求泰坦股份进一步说明并披露“相关专利纠纷的基本情况及目前进展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及预计全年与涉诉专利相关产品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如败诉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等。

在泰坦股份此前公布的最新招股书(申报稿)中,对这场其正被卷入的专利纷争只字未提,就知识产权问题,泰坦股份在招股书中也曾自豪地描述称:“纺织机械系技术密集型产品,公司在纺织机械行业近20年的开发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掌握了‘大扭矩寻纬装置’、‘织机变速制造技术’、‘槽筒制造技术’等众多关键技术”,并表示其经过二十余年的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目前拥有国内专利90余项。

“日发精机及其关联企业应该是在泰坦股份此次IPO即将上会的前夕将之诉上公堂的。”上述接近于泰坦股份的中介机构人士透露。

这次诉讼的确让泰坦股份始料未及。

据叩叩财讯通过相关法律风险系统查询信息显示,年11月25日,一则有关泰坦股份的诉讼于当日开庭,开庭法院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告为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安徽日发”),而被告之一则是泰坦股份,另一被告名为安徽天宇纺织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天宇”),涉案案由便是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日发为浙江日发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日发纺机”)全资子公司,日发纺机则为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日发集团”)旗下企业,截至日前,日发集团持有日发纺机79.16%的股份,同时,日发集团亦是上市公司日发精机的实控人兼大股东,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日发精机超过50%的股份。

虽然上述开庭公告并未显示所涉及的具体专利纠纷事项,但据叩叩财讯独家获悉,这桩于11月25日开庭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所涉及的专利为名为“转杯纺纱机纱筒气动抬升机构”的实用新型技术,该项专利由安徽日发于年10月22日申请,并在年4月正式授予。

据叩叩财讯获得的一份诉讼文件显示,安徽日发认为泰坦股份制造并销售了侵犯安徽日发该项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产品,而安徽天宇向泰坦股份购买、使用被控侵权产品。故在年6月1日,安徽日发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泰坦股份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立即收回并销毁已经生成的被控侵权产品,销毁生产侵权产品的专业模具及工具,安徽天宇停止使用被控侵权产品,并请求泰坦股份赔偿经济损失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5万元。

另据泰坦股份招股书(申报稿)显示,截至年2月29日,其正在履行的对万以上的主要销售合同共有15单,其中之一便是与安徽天宇签订的价值万的销售合同,标的产品为TQF-K80转杯纺纱机。

实际上,在11月25日开庭审理的这桩知识产权纠纷还仅仅是泰坦股份与安徽日发一系列专利纠纷案中的一例。

“日发集团旗下企业后面还有多起针对泰坦股份的专利诉讼案正在路上,目前还在进行中,还未到开庭的阶段。”上述接近泰坦股份的中介人士向叩叩财讯透露道。

目前由叩叩财讯掌握的信息显示,仅安徽日发便还有两起针对泰坦股份的专利侵权案即将公堂对簿。

一起是涉及到发明专利“一种落纱机的放管装置”的侵权纠纷,该发明专利为安徽日发于年4月通过继受取得。另一起则是涉及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运用于气流纺落纱机上的收集排杂装置”,该新型专利为安徽日发于年12月原始取得。

安徽日发认为泰坦股份制造并销售侵犯了上述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产品,同样要求浙江泰坦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立即收回并销毁已经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销毁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及工具,同时请求浙江泰坦赔偿经济损失。上述两案都已于年7月31日,由安徽日发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正在等待正式开庭的到来。

仅日发集团旗下的安徽日发便与泰坦股份涉及到如此多起知识产权的纠纷,这也让监管层在要求泰坦股份具体披露有关诉讼的进展和影响之外,质疑其“针对专利纠纷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并要求其说明“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全面、充分,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重大风险提示”。

然而,在泰坦股份的招股书中,无论是需要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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