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滕晗代睿
5月8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策例行吹风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在回答封面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近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补充完善了关于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界定,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摄影:封面新闻记者滕晗)
今年3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号局公告《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办法》),《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给出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基本定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都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何志敏透露,此前,为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从源头上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5号),并于年进行了修改,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
“根据第75号局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又于年至年对非正常的专利申请行为进行了排查处置,但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变化多样,屡禁不止。”何志敏说。
因此,为确保实现专利法鼓励真实创新活动的立法宗旨,打击和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各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年3月11日发布了第号局公告《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补充完善了关于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界定,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制。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报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修改第75号局令列入了今年第一类立法项目。
据悉,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立法计划,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号局公告内容,形成《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年5月6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何志敏透露,在第75号局令修改完成并实施后,第号局公告将予以废止,“第75号局令的修改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维护专利法立法的宗旨,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从而整体上提升我国专利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