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三兄弟

在这个知识产权普及的社会,我们在处理商标问题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著作权、专利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问题,但是这些问题都包含在知识产权的体系里。通俗的说就是知识产权的一家子。弄清楚这一家子的关系,对我们后期有很大帮助。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三兄弟吧!

一:相同点

1、专有性:三者都主张对相关权利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2、地域性:指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仅在本国法律管理的范围内有限,除非有关国家存在双边条约或共同参加了国际公约而突破了地域性的限制。

3、时间性:“三兄弟”的保护期都有限制,保护期满,权利人的独占权利丧失,相关的知识产品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人人都可以无偿享用。

二:不同点

1、商标和专利的主体不同:专利保护技术内容,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保护商标本身,比如图形、文字、它们的组合或者立体商标。

2、商标和专利的保护内容不同:专利保护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同该专利相同或近似的产品。商标保护不得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相同的商标,如果受保护的是驰名商标,他人即使是不同类商品也不能标注驰名商标。

3、商标和专利的申请程序不同:专利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最终授予专利权。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公告无异议后核准注册。

4、著作权和商标权在取得保护的方式上有所不同。作品只要是各自独立完成,不论它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商标权则不同,凡与注册的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标识,依照商标法往往不能取得专用权。

5、著作权与专利权存在以下区别:

(1)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而专利权所保护的是作者创造的思想内容。如果发明人就一项技术成果获得专利,其他人未经他的许可,不能随便在生产中实施这项技术。这是思想内容与其表达方式的区别。

(2)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求它是独创的。任何作品只要是独立创作的,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三兄弟”就讲到这里了,你们都分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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