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利奖
一、*策内容
对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特等奖、一、二和三等奖”的,市财*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山东省专利奖,应符合以下条件,且在当年12月31日(含)前获得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已经解密的国防专利可以参加申报。
(一)申报山东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山东省行*区域内注册或者常住的专利权人;
2、申报专利为已获授权的有效国内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申报专利已经在山东省行*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山东省专利奖:
1、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
2、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未终结的;
3、已经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
4、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三、*策依据
1、《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鲁*办字〔〕45号);
2、《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聊城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聊财教〔〕47号)。
四、主管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市财*局(工商贸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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