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实用新型专利比发明专利授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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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知道发明专利的授权是要经过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的授权是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的。

专利法40条是对实用新型与外观的审查作出规定,我国对新型和外观采用形式审查制度,也叫登记制度。只要初审过程中认为申请手续完备,且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形式,就可以授予专利权。采用形式审查制度主要是因为实用新型与外观相对简单,只做形式审查可以加快审批速度,使这些实用性的技术尽快被社会所利用。

加快审批速度,是不是就尽早给实用新型授权了呢?基于专利的独占性,专利权人不就垄断这个技术了吗?怎么还能被社会所利用呢?这里还有一条规定,对于不符合本法所规定的取得专利权实施条件,但是却取得了专利权的,可以通过以后的无效宣告程序宣告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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