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究竟有什么区别?我们通常会产生理解性的片面认知错误。
来看看两者具体在撰写方式、授权要求、审查标注及审查流程等方面有何具体要求?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究竟有什么区别?
一、先说发明专利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各个技术特征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的物品所做出的发明;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二、再说实用新型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主要针对的是产品的形状、结构以及连接关系的方案。这种产品,一般是看得见的结构产品,也有看不见的,如模块、电路之类。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同之处在于:
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此外,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实用新型专利同发明专利相比,一是实用新型与形状有关,保护范围窄;二是发明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而实用新型只需“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条件。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低,因此,有人把实用新型专利称为“小发明”专利,把取得专利的实用新型称为“小专利”。另外,所有的实用新型专利都可以申报发明,反之则不可以。那为什么还申报实用新型不去申报发明呢?发明不是要比实用新型价值高吗?这就涉及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选择性问题了。
,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法是需要公布的,就是让所有人知道的这项技术是我发明的,通过这种方式起到保护的效果。那么有些企业它的方法不便公布,但是又想保护起来,只能选择实用新型。
第二,实用新型申请简单,成本低,年费少。
在实务中,往往发明专利需要经历初审、实质审查,一般授权时间在2-3年左右,同时审查检索更加严格,因此,发明授权相对难。而实用新型因为只进行形式审查,目前而言,主要是针对新颖性、实用性问题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因而容易授权。
实用新型有以下几类情况,一般是不容易授权的,主要有:
1.采用材料组分定义实现产品功能的
比如将一些材料成分作为权利要求予以保护,这种专利因为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一般不容易授权。
2.简单堆积功能形成的产品结构
各个结构直接存在独立性,没有相互结合的功能体现,这类实用新型,属于简单结构堆积,显然也不具备进步性,无法予以授权。
3.软件模块类
这一类案子,在当前比较流行,特别是随着软件、计算机的普及,这种实用新型越来越多。但这类案子,很容易出现公开不充分的情况。
针对实用新型的范畴把握,是申报实用新型专利的重要一步,因为实用新型授权时间短,操作方便,也是很多人青睐的。
但是,因为实用新型具有特殊要求,也需要采用合适方式予以规避。而发明专利,因为其保护力度强,时间长,在必要时,需采用合适的方式予以保护。
而目前,计算机算法类、操作流程类、新材料类、配方类,都属于发明申请比较热门领域,一旦具有相应的新颖性、创造性,处理得到,其授权率还是比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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