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以某种方式结合或受益于人工智能(AI)的新发明并不奇怪,但人工智能独自完成的发明呢?——我们会授予机器人专利吗?
这是世界各地立法者面临的困境,支持授予机器专利者称这是一个真实可能发生的事——人工智能独自完成发明创造。
在《自然》杂志上发表的评论中,来自新南威尔士大学悉尼分校的两位主要学者研究了授予人工智能专利的影响。
知识产权(IP)法专家亚历山德拉乔治副教授和人工智能专家、科学家托比沃尔什教授认为,现有的专利法不足以处理此类案件,并要求立法者修改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的法律。
该案例围绕由美国人工智能公司ImaginationEngines总裁兼首席执行官StephenThaler博士创建的名为DABUS(统一感知自主引导设备)的机器展开。Thaler博士将DABUS声明为两种产品的发明者——一种具有分形表面的食品容器,有助于绝缘和堆叠,另一种是在紧急情况下吸引注意力的闪光灯。
在澳大利亚的短时间内,DABUS看起来被认为是发明人,因为在年7月下旬,一名初审法官接受了Thaler博士针对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五个月前驳回专利申请的上诉。但在专利专员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合议庭提出上诉后,五名法官组成的小组维持了上诉,同意专员的意见,即人工智能系统不能被命名为发明人。
教授George说,让DABUS为这两项发明授予专利的尝试对现有法律提出了挑战,现有法律只将人类或由人类组成的实体视为发明人和专利持有人。
“即使我们确实承认人工智能系统是真正的发明者,但第一个大问题是所有权。你如何确定所有者是谁?所有者必须是法人,而人工智能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人。”教授George说。
所有权对知识产权法至关重要。一旦没有所有权,其他人就没有动力去投资新发明。
“当涉及到AI构思的发明时,所有权的另一个问题是,即使你可以将所有权从AI发明者转移给一个人:他是AI的原始软件作者吗?他是一个购买了AI并且接受过培训的人吗?或者是那些为人工智能进行机器学习提供信息的人?
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
沃尔什教授说,人工智能系统与人类如此不同的原因在于它们学习和存储比专家更多的信息的能力。发明和专利的要求之一是产品或想法需要是新颖、不明显且有用。
“法律中有一些假设,即一项发明对于该领域的知识渊博的人来说不应该是显而易见的,”沃尔什教授说。
“嗯,对人工智能来说显而易见的事情对人类来说并不明显,因为人工智能可能已经吸收了关于这个主题的所有人类知识,远远超过人类,所以显而易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沃尔什教授说,这并不是人工智能第一次在提出新发明方面发挥作用。在药物开发领域,年创造了一种新的抗生素——哈利辛——它利用深度学习来寻找一种对耐药细菌菌株有效的化合物。
“Halicin最初是用来治疗糖尿病的,但它作为抗生素的有效性只是由AI发现的,该AI旨在检查大量可重新用作抗生素的药物目录。因此,人类和机器的混合发明创造就此展开。"
改变法律
无论哪种方式,两位作者都认为,世界各地的管理机构都需要对决定人工智能系统是否可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结构进行现代化改造。他们建议引入一种新的“自成一体”形式的知识产权法——他们称之为“AI-IP”——这将专门针对人工智能产生的创造性的情况。他们认为,这比试图在现有专利法中改造和硬塞人工智能发明更有效。
展望未来,在研究了围绕人工智能和专利法的法律问题之后,作者目前正在努力回答人工智能在未来将如何发明的技术问题。
Thaler博士已就DABUS案件向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寻求“特别许可上诉”。高等法院是否会同意审理此案还有待观察。与此同时,此案继续在世界各地的其他多个司法管辖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