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智慧创作物

智慧创作物thecreationsofthemind、intellectualcreations

智慧创作物是从英文“thecreationsofthemind”或“intellectualcreations”翻译过来的,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或称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智慧创作物,是指自然人利用其智慧、时间和劳动独立创作出来的发明创造、文学艺术作品、商业标志、经营信息或者其他信息。

智慧创作物,是指自然人运用其智慧,创作出来的具有个性特征的精神产品。其内涵是:

(1)蕴涵有人类的智慧。因此,①天然生长的一切物都不属于该范畴;②虽然是人类活动产生的但其中因不蕴涵有智慧,也不属于该范畴,如园林工将一棵树从此地移到彼地,再将该树植于地上,由此产生的结果,就不是智慧创作物。

(2)具有个性特征。如果一项精神产品,虽然蕴涵有某种智慧,但并未体现其个性特征,则该项精神产品也不是知识产权客体的智慧创作物。如一个工人按照工程师设计的图纸生产的产品,对该工人而言,就没有体现其个性特征,因此不是他的精神产品。广而言之,一切抄袭、剽窃他人已有成果而产生的成果,都不是该抄袭者、剽窃者的智慧创作物,不能产生相应的知识产权。

智慧创作物的外延包括:文学艺术作品、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创作出的传播成果、发明创造、商标、服务标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厂商名称、地理标记、未披露的信息、域名、经营管理经验等。

Intellectualproperty(IP)referstocreationsofthemind,suchasinventions;literaryandartisticworks;designs;andsymbols,namesandimagesuse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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