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有何规定

  企业发展离不开创新,良好健全的职务发明奖励及报酬制度,有利于激励员工创造发明,促进企业发展。职务发明制度的另一核心内容是奖励和报酬制度,即在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或者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属于单位的情况下(包括依法直接属于单位或者通过受让属于单位两种情况),单位是否应当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和报酬。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涉及创新主体的利益分配,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发。

  法妞网友

  关于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专利法》第十五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 不少于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 不少于元。

  律师补充:

  实务中,经常有公司要么剥夺发明人的署名权,规定所有专利写领导的名字;也有公司以公司还在创业期,不给发明人发放奖励报酬;或者在与发明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直接规定,职务发明的奖励报酬已经包含在研发技术人员的工资奖金中了,不再额外发放,收到工资奖金就视为已经获得发明人的奖励报酬。这些行为其实都是违法的。

  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是发明人对职务发明享有的物质性权利,也是保证发明人与单位利益平衡的关键制度。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制度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发明人的创新积极性,也关系到整个职务发明制度的公平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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